提摩太前書
教牧書信的作者
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合稱為教牧書信,是3封寫給兩位年輕牧者的信件,內容關乎以弗所和革哩底教會中,對牧養問題的處理方法。
上述3封書信在第1節,均指出保羅是作者。自愛任紐(約主後185)的時候開始,早期教會傳統只以保羅為教牧書信的作者。在這些信件中,有許多地方列舉了保羅個人的生平,因而有力地證明保羅確實就是教牧書信的作者。然而,許多學者基於以下的原因,反對保羅是作者。
他們指出教牧書信中所用的希臘文詞彙,並沒有在保羅其他的書信中出現。這些信件的主題內容,也與其他書信有別。可是,作者在這裏處理的,是一些關乎教會在組織和紀律等較技術性的問題──一個傳道者寫給其他的傳道者。再者,保羅是一個受過高深教育的人,所應用的詞彙,甚為豐富。教牧書信中,特有的詞語也不會超越保羅的字庫以外。由於保羅經常請人代筆,所以一些不常見的詞語,可能就是出於這些文士。
另一個反對的理由是,信中提到保羅某些旅程,跟使徒行傳所描述的並不相符。若認為保羅確曾寫作教牧書信,及作過其中所提及的事情,便是相信他已經從羅馬獄中釋放出來,然後前往革哩底、以弗所和馬其頓各地,使徒行傳沒有提及這些後期的旅程,因為使徒行傳的作者可能有意以保羅在羅馬下監來結束其書信。一些法律上的證據顯示,保羅在當時若沒有被定罪,兩年後便自動會獲釋。
一些學者爭辯說,教牧書信提及已發展的教會,證明是後於保羅在世的日子。其中曾提及長老、監督和執事等職任。其實,長老已見於舊約時代,監督則是地方教會裏的幹事,幾乎可以肯定與長老相同。此外,保羅在其書信中,如腓立比書一章1節,也有提及執事。 多半保守派的學者和許多其他的學者,都極力主張保羅是3封教牧書信的作者。當然,聖靈可以揀選和默示另外的人,但似乎有更多正面的證據,支持聖靈揀選了使徒保羅的看法。
寫作年代
假設教牧書信是由保羅執筆,那麼,提摩太前書便可能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而獲釋後(約主後61),和第二次入獄之前(約主後64-67尼祿逝世年間)寫成的。至於地點方面,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後,便繼續前往馬其頓(提前一3),他可能就在那裏寫下提摩太前書。本書當然是寫給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歷史背景
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管理教會(提前一3)。保羅在第二次旅程中,本想前往亞西亞(而以弗所就是那裏的主要城市)但卻遭到聖靈的攔阻。他於是繼續前往馬其頓和希臘(徒十六6)。在結束第二次旅程的時候,他們略為探訪了以弗所(徒十八19、20)。在第三次傳道的旅程中,他以以弗所為活動的中心,並在那裏住了3年(徒十九1至二十1)。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時,寫下了以弗所書。不過相隔了好幾年,他又寫下提摩太前書,給當時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神學大致上,我們可以說提摩太前書的神學,完全與保羅的其他書信和新約整體的神學一致。神的主權與愛,清楚而重複地在書信中表達出來。作者常指出耶穌是真正的神,同時,也是真正的人。救恩是透過基督、藉著在神裏面的信心而得著的。律法並不能拯救人,因為所有人都已違犯了律法。然而,律法是好的,是神給予一個得救之人的指引,引導他們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信中的內容多半圍繞教會。所有的基督徒也應是教會的一分子。他們可在教會大大地發展基督徒的品格,他們在教會中,比在教會以外,能更有效地事奉神。教會需要有組織,以致能有效地把工作完成。教會必須常常盡力遠避異端,並教導福音的真理。
本書特別充滿勉勵和勸告,由老牧者向年輕牧者──老牧者在信心中親愛的兒子 ──所發出的。
內容提要
問候(一1、2)
作者自稱是保羅,並自述是蒙揀選、得父神及其子基督耶穌賜下權柄的使徒。保羅可以向年輕牧者和教會,說出帶著權柄的話。
本書是保羅寫給其親愛的屬靈兒子提摩太的,保羅並向他發出三重的祝福──從神而來的恩惠、憐憫和平安。
異端的神學(一3-20)
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希望提摩太「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一3)。保羅認為一個人的信念,與他的行為同樣重要。這裏所描述的異端是諾斯底派的雛型;諾斯底派是最危險的異端,教會與之爭持了多個世紀。
這些諾斯底信徒自稱比一般基督徒對真理有較深遠的見識。他們以神為靈、人為物,劃分兩者的界線。對於諾斯底信徒來說,神人兩者之間有無數的天使,天使又有不同的等級,有半神體、分神體等,而不單只有一位中保──耶穌基督。他們指基督教充滿神話和寓言。他們寧願取悅那一群無數的天使,以得著救恩,而不是憑信心接受神的拯救。他們對於界定罪的律法有特別的看法。但正如保羅本人清楚知道的,就是惟有神的恩典可以拯救罪人。
教會中正確的敬拜(二1-15)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二1)禱告在基督教會的敬拜中,佔有極度重要的位置。保羅強調信徒要特別為國中在高位的人禱告(縱使那是羅馬帝國,那君王是尼祿)。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已對此作出清楚的教導;耶穌也曾對門徒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太二十二21)。
基督徒無論男女,也應向神禱告,向神舉起聖潔的手,舉起那沒有罪惡、憤怒和怨恨的手。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二9、10)保羅然後繼續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二12)今天各基督教會仍在爭論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雖然,兩性之間在某些方面仍有分別,但女性的地位卻已在許多方面有了巨大的改變。但在這時,保羅並不准許女性擔當教導男性的工作,或是擔當管轄男性的職位。
教會中正確的組織(三1至五25)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三1)在3封教牧書信中,監督的職分明顯是地方教會中的事奉人員,而不是教會的管理人,如二世紀早期的教會的主教。保羅在提多書一章4至7節,把長老與監督相提並論;於是,學者大多認為,保羅只是把這兩個詞語交換使用。提摩太的工作大概跟今天教會中的牧師最為接近,長老(監督)和執事則協助他治理教會。
渴望在教會中作長老是值得的。但一個人若希望獲選擔任這職位,便必須具備很高的資歷。他必須是一個在教會內外皆受尊重的人。聖經中列出大部分的條件都頗為清楚,其中有數點是頗為值得注意的。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摘,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三2)希臘原文直譯為「一個女人的男人」。這便清楚禁止了一夫多妻制,也杜絕丈夫對妻子不忠的情況。這條件大概不會排除一個已離婚並再婚的人,或從未娶妻的獨身漢。教會應堅持其領袖要合乎高度的道德標準。 長老若要在教會中執行紀律,必先管理自己的家庭生活。
監督也不可因酒滋事。保羅並沒有完全禁止人喝酒,只是清楚要求長老不可受烈酒的轄制。
一個擔任長老高職的人,也不應是初入教的人,恐怕他因此自高自大,不能作一個好長老。
總括來說,只有品格卓越的人,才可獲選擔任教會中的長老或監督等高職。
保羅跟著談及執事的職分:「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三8)作執事的資格實質上與作長老的一樣。被選任為執事之前,他們必須在教會有事奉的經驗。提摩太前書三章11節指出女性方面應有的資格,經文所指的,可能均指女執事和執事的妻子。第12節則繼續指出教會對執事一般的要求。
保羅告訴提摩太說,他希望不久可以來看他和探望教會,但在他可以起行之前,他以這封書信幫助提摩太解決揀選教會領袖的困難。他知道過一個良好的基督徒生活並不容易,但基督可以助他成功。保羅其後用以形容基督的句子,許多學者認為他是取自早期一首崇拜基督的讚美詩(三16)。
保羅在第四章強調提摩太作為教會牧者的職責,尤其是他與教會中異端的關係。保羅稱他的世代為「末後的世代」,所以異端是意料中事。
一些諾斯底派的異端,教導一種錯誤的禁慾主義,包括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但事實上,神已讓人使用和欣賞這些東西,以彰顯神的榮耀。提摩太的牧職是把神的真理教導會眾,不容許自己陷於討論異端那「世俗的言語」和「荒渺的話」中(四7)。保羅鼓勵提摩太以不斷的屬靈操練,使自己的靈強壯,而且屬靈的操練遠比身體的操練重要。
保羅知道提摩太是一個年輕人,一些較年長的基督徒可能會因他的年紀而輕看他。提摩太應更努力,「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四12),爭取他們對自己的欣賞。因為神已呼召提摩太,教會亦已按立他,所以他應努力生活,以完成這些重任。
保羅給予提摩太一些十分實際的意見,指出一個年輕的傳道人,應如何與教會中不同年齡和性別的人相處。提摩太應待老年人如自己的父母親、少年人如同弟兄姊妹──重要的是,「總要清清潔潔的」(五2)。
保羅十分實際地處理教會中慈善的問題(五3-16)。他特別處理了寡婦的問題。當時,婦女工作的機會極少,且還沒有社會保障和保險制度,婦人一旦失去丈夫,便自然落入絕望的境況中。早期的教會為寡婦造了一份名冊,好讓她們得到照顧。由於出現了不同的實際問題,保羅於是針對這些問題,給予一些意見。他鼓勵年輕的寡婦再婚,由丈夫供養她們。若是有能力的家庭,應認清自己有責任照顧家中有需要的寡婦。那麼,教會便可負責照顧沒有家庭、年老的寡婦。教會既有參與慈善工作的義務,便應盡責、智慧和公平地使用其有限的資源,以達致最佳效果。
即使在早期的教會,牧者也是受薪的。保羅說,他們「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五17);他又引述舊約,作為他發出這命令的權威。
就是古代的教會領袖也並不是完全人,他們的缺點也需要加以處理。有些人喜歡批評教會領袖的弱點。人應拒絕聽受那些批評,除非最後證實那是真實的。若是這樣,教會便應大公無私地執行紀律處分。
教會不應太倉猝地揀選和按立教會領袖;不可忽視他們的罪,否則,那些罪便好像是被認可似的。保羅也提醒提摩太遠離諸罪。
對於許多基督徒來說,提摩太前書五章23節是一個難題。早期的一些基督徒顯然認為信徒應完全禁戒酒精;至少諾斯底派異端的禁慾者有這個看法。但保羅明明地勸提摩太用一點酒,「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最低限度,以酒作藥用在這裏是容許的。基督徒喝酒的問題比這一節所教導的,實在遠為複雜。
本段以另一種處理教會領袖犯罪的方法作結(五24、25)。若所犯的罪是明顯的,犯罪者就必須受教會的處分。有時候,一些罪對人來說是不明顯的,但神卻知道,並加以處理。反過來說,教會領袖的善行也是這樣。
有關基督徒生活的一些實際教導(六1-21)
昔日奴隸制度是認可的。基督徒奴隸應當是好奴隸,基督徒主人也應當是好主人。在許多世紀之後,基督徒原則否定奴隸制度,但當時若要保羅或任何人帶領一個推翻奴隸制的行動,是極之不可能的。
保羅再次勉勵提摩太,遠避異端的教訓,要忠心地教導福音的真理。
這部分有兩段(六6-10、17-19)談及基督徒對於財富的態度。保羅謹守耶穌的教訓。金錢可以成為一個假神,並為教會中的成員帶來各種罪惡。然而,金錢也可用來事奉神,並轉化為天上的財寶。
最後,保羅又以兩段話(六11-16、20-21)勉勵提摩太,盡力做一個真正屬神的人。他應作神的精兵,打一場美好的仗。這樣生活是艱苦的,但提摩太應定睛仰望榮耀的基督第二次的降臨。
本書以一句簡短的祝福作結:「願恩惠常與你們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