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使徒行傳是新約聖經書卷之一,編排位置在四福音書後,使徒書信前。全書所記主要是早期教會的歷史,也是路加福音的續篇。

作者

  使徒行傳本身並未說明作者是誰,但多數意見均認為該書是路加所寫。

  主後二世紀以來,早期教會的傳統說法一向以使徒行傳和第三福音書為使徒保羅佈道旅行中的一位同工所寫。有學者認為歌羅西書四章14節提及「所親愛的醫生路加」即那位同工,保羅每提到在外邦傳道的同工時也必提路加之名(西四10-17;提後四11;門24)。

  這傳統說法的有力證明,是使徒行傳後半部分於述及保羅與其同工之處,稱謂多用第一身眾數:「我們」,如:「在夜間有異象現於保羅……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徒十六9-18);「這些人先走,在特羅亞等候我們。……我們從腓立比開船……」(二十5至二十一18);「……既然定規了,叫我們坐船往義大利去……」(二十七1至二十八16)。這些以「我們」為稱謂的記述,儼如出自一個人的遊記或日記,作者必是參加了保羅第二次佈道旅行,隨他從特羅亞到腓立比;也參加了保羅第三次佈道旅行,隨他從腓立比而米利都而耶路撒冷而該撒利亞到羅馬。再從這些類似遊記或日記部分的詞句的風格來看,與其餘部分並無二致,據此則足可證明使徒行傳全書出自一人之手。

  我們再看,使徒行傳的文筆相當歷練,希臘語的運用十分純熟,並且該書是寫給一位名叫「提阿非羅」的羅馬高官。凡此種種,均有力地證明了傳統的說法,即路加就是使徒行傳的作者;他是一位外邦信徒,他對舊約希臘譯本十分熟悉,並常徵引,這證明他在歸信基督之前,已經是一位「敬畏神的人」了。

寫作年代、地點和收信人

  關於使徒行傳寫作的日期和地點,由於書內無明確指示,說法是相當紛紜的。至於收信人,路加在書內已有交代,已無可置疑。他一開首就明說是寫給提阿非羅,並說已寫了論述耶穌生平的前書。這「前書」當指路加福音無疑。路加福音的序指明,作者「提筆作書」是寫給「提阿非羅大人」的(路一1-4)。提阿非羅其人種種已難考證。有解經家以為「提阿非羅」之意是「愛神者」,故可能是虛擬,泛指基督徒讀者。可是「大人」的尊稱似又否定了此說,因為「大人」之稱在當時羅馬社會只用以稱謂社會政治地位極高的官員(參徒二十三26及二十四2對腓力斯的稱呼,以及徒二十六25對非都斯的稱呼)。由此觀之,路加寫此兩書確是要贈給一位羅馬的官員,這是可以肯定的。

  關於使徒行傳的寫作年代,學者的意見也有很大分歧。一說把成書的時間定在一世紀的最後25年之內。這成書較晚的觀念基本出自對路加福音成書年代的制定。既然福音書成書在前,且路加寫耶穌生平是根據目擊者的記述(可能包括成書於六十年代的馬可福音),那麼使徒行傳的成書就不會早於主後85年。

  此說的另一根據是對使徒行傳的神學分析。該說認為,使徒行傳描述的教會已在歷史中穩定下來,已接受了在主再來以前,他們仍需等待一段長時期。而主後70年的猶太人叛亂及耶路撒冷的陷落,使教會對主快將再來之期望推至高潮。這熱切期望的冷卻是需要一段時間的。

  另一說把寫作的時間定在主後70年或稍後。主後66至70年的猶太叛亂,以耶路撒冷城的毀滅告終,也使原本合法的猶太教信仰的信譽一落千丈;基督教運動向被視為猶太教的支流,自然也有敵對羅馬之嫌,愈來愈多基督徒被指控與羅馬為敵。細讀使徒行傳可知,路加寫此書的目的之一,似是為基督教申辯,解脫與羅馬政府為敵的罪名。路加歷陳原委,說明羅馬官員雖多方究詰查證,卻益見基督徒的清白無辜;保羅則更是完全清白(十六39,十八14-17,十九37,二十三29,二十五25,二十六32)。路加也清楚記述,甚至保羅在帝國的中心羅馬城傳道也是羅馬官員允准的(二十八16-31)。

  第三說把寫作的時間定得更早,接近保羅在羅馬繫獄的時間(六十年代初)。這早期成書的理由有如下有力的支持:1.使徒行傳寫到保羅在羅馬佈道,但審訊尚未開始之際即戛然而止,這說明該書很可能即成於此時。當然,路加的記述到此為止,也可能是由於他的目的已達,即表明福音如何由耶路撒冷傳到羅馬。但假若保羅已在該撒面前為福音辯護,而路加在結束他的記述以前竟隻字不提,這似是極不可能的事。

  2.使徒行傳記錄了許多保羅時代的仔細資料,如巴勒斯坦和羅馬各省的地理情況、歷史背景、政治制度等。像這些具體而細微的資料,包括許多第一代基督徒,當朝王公、各省督撫的真名實姓,若非記於當時,而擱到六十年代以後再動筆追記,恐怕就不會如此準確詳盡。

  3.早期成書的第三個證據是:路加寫使徒行傳並未徵引保羅書信。須知保羅書信是關於保羅個人和初期教會情況的第一手重要資料,路加卻沒有採用。這顯然是他手頭沒有這些書信,同時也可以說明路加與保羅的記載在若干歷史細節上的某些出入。

  4.路加的記述,是針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種種指控而為基督教辯護,最合理的時間當在基督教雖已披嫌蒙忌但尚未遭明令禁止之時,這就應在尼群統治下的宗教大迫害爆發之前,即主後64年以前。

  這早期成書的說法完全符合如下論點,即:保羅繫獄期間,路加也在羅馬,一邊著書、一邊等候開庭審訊。新約學者蒙克指出,路加急寫其書的部分原因可能是意圖影響審訊的結果。路加將基督教和保羅的實情描述出來,顯然是希望保羅在外邦人中的工作可以繼續。

  但是,路加福音的成書時間,不少學者已考定為七十至八十年代,作為「續篇」的使徒行傳的成書如何能夠早於「本篇」呢?經將路加福音與馬可福音作文學分析對比後,路加很可能於獲讀馬可福音之前就已經寫畢了一版路加福音,然後便寫使徒行傳為續篇,待他讀到馬可福音,才以該書的材料補充了早已成書的路加福音,而成為我們今日所讀的版本。

背景

  路加關於基督教建教運動的記載,是以羅馬帝國和巴勒斯坦在主後30至60年的30年歷史為背景的。略提一下該時期的歷史與地理情勢,對理解使徒行傳是極有必要的。

  使徒行傳一至十二章記錄基督教運動開始於羅馬帝國的敘利亞省,其中包括猶大和撒瑪利亞這兩個地區。主後一世紀統治那些地區的最高行政官為羅馬的「巡撫」或「總督」或猶太人的傀儡王。在耶穌殉難與復活之際(主後30?),彼拉多任猶大並撒瑪利亞的巡撫(主後26-36),加利利則由希律安提帕治理(主前4至主後39),而提庇留是羅馬皇帝(主後14-37)。使徒行傳一至十二章所記之事,發生於主後30至40年這個時期。

  掃羅歸主(第九章)一般都認為在主後33年。在這重要事件發生以前,早期教會遭受迫害,司提反被石頭打死之事(第七章)更把迫害推向高潮。掃羅更在猶太宗教領袖的認可下,追捕基督徒至大馬色(第九章)。問題是:掌握宗主大權的羅馬當局對猶太公議會這種恣意妄為的行徑怎麼能聽之任之呢?其實,這正是羅馬帝國的一個國策。羅馬帝國給屬土地區人民有限的自主權,特別是在宗教事務上。所以,巴勒斯坦的宗教裁治權是掌握在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手中的。他們雖然無處人死刑之權柄,但像司提反這類案件既已發生,羅馬當局如彼拉多巡撫就盡量保持超然態度而不聞不問,以保持相對的穩定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宗教犯」即使逃亡外省,猶太公議會也可將犯人緝捕歸案,因此,掃羅跑到大馬色拘捕信徒是可被允准的(九1、2)。

  猶太公議會在耶路撒冷肆無忌憚地迫害基督徒(八1-3),使他們紛紛逃至猶太其餘地區和北部的撒瑪利亞。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的嫌隙是由來已久的。約翰福音四章9節記一個撒瑪利亞婦女和耶穌的故事說:「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此語足可為證。猶太人一向視撒瑪利亞人在種族和宗教上混雜不純,這是主前722年北國以色列國破之後,亞述人徙異民入撒瑪利亞,與猶太人雜處所造成的結果。猶太人自流徙歸回後(約主前500),雖幾度努力欲彌合前隙,但都不成功;加之猶太人在耶路撒冷重修聖殿之後(約四20),撒瑪利亞人於基利心山也自建一殿以示分庭抗禮,雙方的裂痕便更加分明了。由此可見,腓利毅然往撒瑪利亞傳道的意義該多麼重大:這一創舉標誌著基督教的信仰已衝破猶太教的狹隘藩籬。

  此後10年關於基督教的發展情況,幾乎沒留下甚麼傳世的記載。自掃羅歸主並返回大數家鄉以來,形勢已漸趨安定,教會得以鞏固,穩定發展(九31至十一26)。從加拉太書一章18至21節所載,以及保羅偕西拉於第二次佈道旅行時已有教會建立的情況看來(十五40、41),保羅在這10年間並未置閒,而是積極參加了外邦的宣教活動(從徒十三19之後,「掃羅」之名於行文中便不再使用)。

  主後41年,革老丟任羅馬皇帝,封希律亞基帕一世為猶大王(其時猶大巡撫彼拉多已因政聲不善而去職多年)。他是大希律王與猶太王妃瑪利暗之孫。因有猶太血緣關係,他較前朝諸王都更受臣民擁戴。他則為了沽名釣譽而一味支持猶太教首的清教運動,遂有耶路撒冷反基督教會暴行之再起。使徒行傳十二章記雅各(使徒約翰之兄)殉道,彼得下獄,均是這一時期的事。使徒行傳十二章20至23節記亞基帕一世之死;猶太史家約瑟夫也有相應的記載,且記其卒於主後44年。

  安提阿教會為耶路撒冷教會賑災募捐一事(十一27-29),可作為確定早期教會年代的第二個依據。據路加記載,羅馬皇帝革老丟在位期間(主後41-54)有大饑荒發生(十一28);約瑟夫的《猶太古史》(成書於一世紀末)記載44至48年間巴勒斯坦的大饑荒。據使徒行傳十二章25節,巴拿巴與保羅,是在亞基帕一世死後完成其賑災使命,因此可以推斷那次賑災之行是在主後45年左右。

  據使徒行傳記載,主後45年左右保羅奉派往外邦佈道(十三1-3)。當時的羅馬帝國就成了他佈道活動的歷史和地理背景。是時,羅馬政府對帝國內的各種宗教均採取寬容政策;加之通行於帝國全境的希臘語和四通八達的水陸交通網,遂為保羅遠涉四方的佈道活動鋪平了道路。

  保羅與巴拿巴第一次佈道旅行(主後46-47),是經地中海東北角的島省居比路西入加拉太省,在該省南部各城如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都建立了教會。加拉太在小亞細亞,連接北面的黑海、西面的愛琴海和南面的地中海。上述諸城都是羅馬帝國重要的殖民前哨,居民成分混雜,猶太居民也為數不少。保羅往往先到這些猶太社團中的猶太會堂傳道,但每每遇到激烈的反對(十三,十四章)。

  耶路撒冷教會議會討論猶太和外邦基督徒之間的差異時(十五章),當在主後48年。保羅隨即便開始了第二次佈道旅行,他先穿過他的本鄉基利家、加拉太(已有福音傳到的地區),再經愛琴海邊的特羅亞而抵馬其頓,最後直下亞該亞(即希臘半島,徒十五40至十八22)。這一次,馬其頓重鎮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也都建立了教會。

  保羅在哥林多的1�@年(十八11),可以肯定是在主後51至52年,根據如下:希臘中部城市德爾斐的廢墟中,有碑銘記錄迦流於51年任亞該亞總督。使徒行傳十八章12至17節記載了仇視基督教的猶太人向迦流控告保羅的情形。顯而易見,這些猶太人欲在新官上任伊始,便以先入之言來影響他以贏得他的支持。由此可以斷定,保羅在哥林多逗留的時間,適逢迦流履新前後。

  保羅在哥林多結識百基拉與亞居拉(十八1、2),也是一個有意義的歷史細節。當時他們剛離開羅馬,是由於革老丟下令驅逐猶太人,把一切猶太人一律逐出了羅馬城。這事的起因可以從羅馬傳記史家綏屯紐的著作《革老丟傳》中得到解釋。該書記載,是時基督教傳入羅馬的猶太會堂,因此引起衝突騷亂,革老丟可能以此為由下了這道命令。那時在羅馬官方眼中,基督教是猶太教的旁支。

  路加記述保羅返巴勒斯坦並第三次佈道旅行的經歷,其中有一個矚目的歷史問題,就是施洗約翰的門徒的狀況(十三13至十九7)。使徒行傳十八章24至28節記一位有學問的猶太人亞波羅在以弗所會堂熱心宣講耶穌的道,但他顯然尚沒有加入基督教會,因為他只受了施洗約翰的悔改洗禮,並未奉耶穌之名受洗。當保羅抵以弗所,此人已去了哥林多,向保羅於前一年新立的教會講道。保羅在以弗所又遇到施洗約翰的幾位門徒,他們跟亞波羅一樣,只受了約翰的悔改洗禮,而尚未接受基督徒的洗禮。

  使徒行傳和福音書的記載,顯示耶穌開始傳道時,施洗約翰倡行的悔改運動並未結束,約翰顯然仍繼續施洗直至其死(約三22-24),及至死後,他的門徒又繼承其事。亞波羅和其他幾位門徒在以弗所的活動,可以說是施洗約翰的門徒繼續傳道的明證。最終他們都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徒十八25);就他們不知有基督徒的洗禮,也不知有聖靈一事來看(十九2-4),可知早期基督教在信仰和實踐上已存在著很大的分歧。

  保羅第三次佈道旅行始於以弗所的3年佈道(十九1至二十1),繼而一路訪問前次旅行所建立的教會(二十2-12),然後返耶路撒冷,在那裏被捕(二十一),其時約在五十年代中(主後53-57)。保羅被解往該撒利亞巡撫衙門受審(二十三23,二十四23),其時在57年左右。巡撫腓力斯不能定保羅罪,但為了討好猶太人,竟將保羅收監,羈押兩年之久不加聞問,直到波求非斯都走馬上任(主後59-60),保羅的案情才有了轉機。約瑟夫記述腓力斯之去職,是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爭釁之事處理不當所致。

  新巡撫非斯都對保羅一案無所適從,但也想討好猶太人(二十五1-9)。猶太領袖摸透了他的心理,便一味施加壓力,欲逞殺保羅之志。保羅知事已危急,便行使羅馬公民權,上訴於御前法庭,籲請該撒親審其案(二十五10-12),終使此案擺脫了耶路撒冷的影響。

  按定判,非斯都須備好案情報告一份上呈御覽,但苦於對案情不甚了了(二十五25-27),便請希律王亞基帕二世咨議。亞基帕顯然是與其姊正預備拜晤新到任的羅馬巡撫(二十五13)。他是希律王亞基帕一世之子,可算是猶太裔;於主後50至100年間治理巴勒斯坦部分地區。他有任命猶太大祭司的權柄,也熟悉猶太教傳統,故對保羅一案的瞭解較深刻,他的地位也較適切審斷此案。亞基帕與非斯都之親訊保羅(二十六1-29),似已承認保羅無罪(二十六31),但保羅既已提出上訴,巡撫也必須按章辦事,將案子處理(二十六32)。

  從使徒行傳的記載可以看出,保羅在以後兩年期間行動尚有相當的自由(二十八30),這看似不尋常,卻正反映羅馬法的一個事實:羅馬公民,尤其是上訴皇帝的羅馬公民,即使在押也是優待一等的。

  目前尚無充足證據說明使徒行傳竣筆之日(約主後61-62),就是保羅殉道之時。羅馬大火和尼祿以羅馬大火為藉口策劃對基督徒的大迫害,顯然尚在數年之後(主後64)。保羅一案極可能已遭駁回,非斯都和亞基帕對保羅案有利的判詞更可能是駁回的理由。保羅殉道很可能是在後來對基督徒實行全面大迫害的時期。這一結論與四世紀的教會史學家優西比烏的說法完全相符的。他記述保羅繼續四處佈道,後來終於在尼祿的大迫害中殉道。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確定文獻的寫作目的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作者的自述;二是分析文獻內容。釋經學者往往只能自文獻內容得知。然而路加所著的這兩部書,卻可以同時使用這兩種方法探究。路加在福音書的序中向「提阿非羅」(也包括他代表的群體)指出,他定意要將拿撒勒的耶穌所開創的基督教運動準確和按次序的講述出來(路一1-4)。路加於使徒行傳開篇又提到前書(路加福音)記敘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仍在繼續,他正在寫的續篇則意圖記敘基督教如何從巴勒斯坦傳至羅馬之事(徒一1-8)。

  申辯路加為何要向提阿非羅講述這些事呢?路加福音一章4節扼要的指出:「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不言而喻,路加著書的目的是在為基督教辯護;對加於基督教的莫須有的罪名和種種歪曲、誤解予以糾正和反駁。路加兩部著作的內容(尤其是使徒行傳)都表明了這個目的。

  當時,社會上對基督教的產生和發展,存在著種種誤解和偏見。其一涉及基督教與猶太教的關係。無論是教會內部還是羅馬當局,有許多人以為基督教信仰只是猶太教的一種特殊表現,以為基督教是猶太教內部的一個流派。路加針對這種錯誤的觀念,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中提出了一個宇宙性的觀點。

  路加先在福音書中宣佈耶穌為救世主(路二29-32),繼而在使徒行傳中又以司提反在猶太公議會面前的答辯(第七章)、以彼得與哥尼流在約帕的經歷(第十章)及保羅在雅典的演說(第十七章),證明基督教絕不慬是猶太教的一個流派或某種狹隘的彌賽亞運動,而是一個普世性的信仰。當時另有一種誤解,即把基督教的信仰與形形色色的宗教和羅馬帝國內的神祕教派等同起來。使徒行傳記載早期教會如何嚴譴行巫術的西門(第八章),以及保羅和巴拿巴如何嚴拒路司得人欲向他們獻祭之事(第十四章),便可明白一般人所謂「迷信」的指控是絕無根據的。基督教與那些利用神祕和狂熱的儀式以求人神聯合的旁門左道,是毫無共同之處的。路加指出,基督徒崇拜的神是顯現於歷史的真神,祂在巴勒斯坦的生平只是不久以前的事,也是眾人目睹的(參徒二,十,十三等章所記彼得與保羅的講話)。

  因此,路加的主要目的是為基督教申辯,駁斥加之於她的所謂擾亂帝國秩序、危及帝國安定的罪名。這種指控當然也事出有因。首先,基督教的創始者是被羅馬巡撫以騷亂的罪名釘十字架處了死刑;這個尊奉祂的名的運動,到處傳播時,似乎也引起騷動、混亂和暴行。路加的記敘,直接駁斥這些詰難。路加福音明確指出彼拉多對耶穌的判決殊不公正。彼拉多一面承認耶穌無罪,一面卻又把祂送去釘十字架;希律安提帕也同樣找不出可控告祂的任何理由(路二十三13-16;徒十三28)。路加的使徒行傳多處記載,證實羅馬許多官員對基督徒領袖和基督教運動所持的態度大多保持中立,甚至頗為友善。如居比路的總督士求保羅不僅款待保羅和巴拿巴,且贊成他們所講的道(十三7-12);再如腓立比的官長為保羅和西拉遭非法責打和監禁而道歉(十六37-39);亞該亞總督迦流認為保羅未犯羅馬律例而拒絕受理猶太人的控告(十八12-16);以弗所官員制止眾人對保羅及其同工的攻擊,並指斥他們控告無理(十九35-39);羅馬駐軍的千夫長在耶路撒冷逮捕了保羅,目的卻是在保護他免遭亂民的傷害;千夫長致巡撫腓力斯的呈文中,承認從羅馬法規來看,保羅是無罪可控的(二十三26-29);經腓力斯、非斯都和希律亞基帕二世審訊,其判決也是一樣:「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二十六31)。路加記載的高潮,是保羅在帝國的中心羅馬的傳道活動,而且保羅的傳道得御林軍的准許(二十八30、31)。經路加這一有力的辯護,真象已大白於天下:隨基督教初創與發展而出現的種種擾亂,絕非來自運動本身,主要是由於猶太教的敵視和誣告所致。

  聖靈的能力在路加為基督教的正義和清白所作的長篇辯護中,他的神學觀也表露得一清二楚。他前後二書顯示了救贖歷史的全面計劃,從以色列時代(路一,二)而耶穌時代而教會時代,給以色列人的喜訊也推展至萬國萬民。除了強調這一點以外,路加也指出神是藉聖靈親自參與歷史的。路加福音寫耶穌是個聖靈充滿的人,聖靈降臨其身,使祂有大能力作祂的工作(路三22,四1、14、18);使徒行傳寫耶穌的門徒是聖靈充滿的群體(徒一8,二1-8);耶穌以聖靈的能力展開祂的事奉,教會也靠賴聖靈的能力秉承祂的工作。施洗約翰宣告耶穌將以聖靈使祂的門徒得著能力的應許(路三16);耶穌於結束在世事奉時予以確定(路二十四49;徒一5)。這個應許於五旬節的聚會中首次得到的應驗(徒二),繼而也可見於基督教信仰從耶路撒冷傳至羅馬的拓展過程。

  路加的記述顯示,聖靈大能的臨在即體現於新信仰所具備的能力、正直與堅忍不拔上。聖靈使教會有能力忠心地為主作見證(徒一8),又建立真誠的信眾(二44-47,四32-37),這正是古代以色列民朝夕切盼的景象。聖靈在新教會中產生了大智大勇(參徒二至五,彼得的辯護詞),使為主作工者得能力(第六章),使撒瑪利亞的佈道者能夠克服各種偏見(第八章),使阻擋福音傳播的宗教壁壘得以袪除,如哥尼流事件(第十,十一章),差遣信徒往世界各處傳道(第十三章)。

  耶穌復活路加筆下的全部歷史所強調的一個中心事實,便是耶穌復活。

  路加也同保羅一樣,堅信若無耶穌的復活,基督教的信仰也就無從說起(參林前十五12-20)。再者,復活是神對耶穌的生活和事奉的印證,也證實耶穌宣講的一切都是真道。路加下筆伊始,即顯示他很著重這要點,他記述替補猶大的使徒職分的人,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便是與其他使徒一同見證耶穌的復活。全卷使徒行傳,從彼得五旬節的講道和在公會面前辯護起,至保羅對腓力斯和亞基帕演說止,教會一再見證耶穌的復活是神施行的大能,是轉變一切的基礎(二22-24、36,三14、15,五30、31,十39-42)。

  與此相關的一個主題,就是基督復活是眾信徒復活的基礎,因而也是基督徒盼望的依據(四2,十三32、33,十七18、29-32,二十三6,二十四21,二十六23)。

  教會的主還有一個與耶穌復活這一核心思想相關的主題:耶穌的復活與升天開啟了祂對教會的主權,並通過教會而成為世界萬民的主。這是路加的一個極重要的教誨。路加福音指明,神的國度藉耶穌的事奉,介入人類的歷史。耶穌的復活一方面肯定了這個事實,一方面則解除了耶穌塵世生命的限制。「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二32、33,五31),聖經的這個比喻顯示了耶穌的統治和權柄。司提反於生命最後一刻見到異象,看到耶穌在天上「站在神的右邊」(七56);彼得在五旬節演說中說,因著耶穌的復活,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二34-36)。

  彼得在耶路撒冷對猶太宗教領袖宣言:是耶穌的大能使殘廢人痊愈;耶穌雖被祭司長和官府排斥與迫害,祂卻在神的救贖史上成為最重大的因素(四10、11)。掃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所見的異象也肯定了這一點。他問:「主啊!你是誰?」主回答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九5)神傳給以色列人的天國福音,藉耶穌基督顯明出來;如彼得所說,耶穌基督已成了「萬有的主」了(十36)。

  赦罪在路加的神學思想中,赦罪也是一大重點。被猶太教定為「罪人」的人,主耶穌基督卻接納他們,路加視此為一重要主題。使徒行傳中赦罪的主題也佔有極顯著的地位。彼得在五旬節講道引起的反響是:「我們當怎樣行?」(二37)答案包括兩方面:悔改及奉耶穌的名受洗;罪得赦免及領受聖靈是悔改受洗後的結果。使徒行傳另有多處提示,赦罪與悔改是相連的(三19、26,五31);另有多處也提到赦罪與信心是密不可分的(十43,十三38、39,十五9)。保羅在亞基帕前辯護時,把悔改、信心與赦罪三者聯繫在一起。故此可說,在路加看來,信心(相信耶穌)與悔改實際上是等義的。信就是轉向基督,信靠祂並委身於祂。信仰使人生有了新的取向。悔改則是轉離舊路,朝向新的方向。早期教會視洗禮只為入會的標誌,而赦罪的體驗是在於成為這互相接納、充滿恩赦的群體之一員。故此,「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二38)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洗禮儀式本身會產生赦罪的奇蹟,而是說一個人因悔改與信心受洗加入這新團體,在其中赦罪成為事實。在路加看來,教會就是有聖靈同在的團體,是神赦免罪人、造就新人的處所。

結構和內容

  掌握使徒行傳全書的最好方法是依循其本身結構研讀。就路加著作的結構而言,可有幾種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內容和情節的探索上也各有其方法,各有其貢獻。

  使徒行傳自然地分為兩部分:一至十二章為一部;十三至二十八章為另一部。粗略地說,第一部分可作「彼得行傳」看;第二部分可作「保羅行傳」看。「彼得行傳」當然以彼得為中心,他創議揀選門徒來代替加略人猶大的使徒職分(第一章);五旬節講道(第二章);在聖殿向猶太會眾宣講瘸子得愈的原因(第三章);在猶太公議會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第四章);領導使徒行醫佈道,並為使徒代言(第五章);在撒瑪利亞領導教會與行邪術的西門抗爭(第八章);藉哥尼流將福音運動推向外邦(第十,十一章);被希律王迫害下獄,卻又靠神的幫助得從監禁中脫身(第十二章)。

  這一部分主要記敘彼得的事,但也間有旁涉,如記司提反在公議會辯護和殉道的經過(第六、七章);記腓利在撒瑪利亞佈道並為埃提阿伯太監施洗的故事(第八章);記掃羅迫害教會又改變歸主的事(第九章)。

  使徒行傳第二部分的主題,是福音如何藉保羅的佈道傳向外邦的故事(第十三至二十八章)。所記主要是三次宣教旅程,每次都使福音的種子在一片新拓的土地上開花結實,從而使早期教會宣教的工作得以迅速擴大。保羅的生平與佈道以在耶路撒冷被捕(二十一,二十二章)、在該撒利亞繫獄(二十三至二十六章)、被航解羅馬(二十七,二十八章)三事為高潮。

  這一部分的記敘是很集中的,蓋以保羅為主而極少旁涉之筆。

  保羅的同工巴拿巴於第一次宣教旅程時,與保羅進入小亞細亞佈道,只居次位(十三,十四章);記保羅希臘之行時,西拉取代了巴拿巴的位置(十六至十八章)。只有一個並非以保羅為中心的插曲,即記述耶路撒冷大公會議眾教會領袖爭論猶太與非猶太基督徒相互的關係及遵守律法的問題(第十五章)。不過,此事的緣起實際也是保羅在外邦傳道工作引起的問題。

  此外,尚有一段記保羅在第三次宣教旅程到達以弗所之前,亞波羅在那裏講道的事(十三24-28);不過,這僅是一段加插的小節。路加的著作最明顯的主題,是強調基督教傳播之功主要應歸於早期教會這兩位巨擘。

  另有所謂主題分析法,也是理解使徒行傳結構和內容的方法之一。該法的依據是耶穌的應許:「……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一8)使徒行傳被視為「大使命」的成就史,其進展可分為以下3個階段:(1)向猶太會眾作見證,以耶路撒冷為重點,也兼及猶太鄰近地區,並北至加利利(一至七章);(2)藉腓利、彼得、約翰向撒瑪利亞作見證(八1至九31);(3)向外邦作見證,先是藉彼得在重重阻困下開始(九22至十二25),後由保羅促成大業(十三至二十八章)。

  然而,不論用何種方法來分析使徒行傳,其一致的結論都是:這是一部扣人心弦的光輝巨著,一連串的事件高潮起伏,冒險及令人驚訝之事層出不窮,也不乏發人深省的記述。例如:保羅最後被捆鎖,解往羅馬,這似乎在作者意料之外。然而即使在這事上,也可說特別是在這件事上,路加看到了有神大能的手在工作。保羅在羅馬帝國的京城,「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徒二十八31)。路加即以這千鈞之力的證言,結束了他的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