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阿摩司書是先知阿摩司的著作。舊約中的先知著述向有「大先知書」和「小先知書」之分,阿摩司書屬後者。所謂大小之分是按篇幅長短的分類,與內容無關。聖經記載神宣譴不義、壓迫、偽善的著作,當以阿摩司書最淋漓盡致、氣勢磅礡。該書所記,主要是先知阿摩司於主前八世紀在北國聖城伯特利宣講的預言。

作者

  書中宣講信息的人是阿摩司當屬無疑。阿摩司是猶大國耶路撒冷以南之提哥亞村的牧人兼園丁(所謂「修理桑樹的」)。他得到神啟示要審判以色列的信息,便越過邊界來到伯特利城宣講神諭。關於先知其人其事的全部材料,我們只能得之於這卷阿摩司書(摩一1、2的前言、七10-15的紀實,以及寫作風格和行文的字裏行間所反映的情況)。

  至於這篇預言是否阿摩司親筆所記,答案就很不一致了。固然也有人質疑阿摩司的作者身分,但並無證據說明該書是他人所作,所以尚不能成說。一說以為這些信息是經過長時間的口傳之後方形諸於文的。不過從希伯來原文的嚴整格局來看,絕不像口傳拼記,加之那親述的語氣和情懷激昂的表述,均說明是阿摩司在伯特利宣教之後,便立即把大部分預言記述成文了。

  另一說以為阿摩司書的異象(摩七1-9,八1-3,九1-4)是阿摩司北上宣教之前已寫成了,神諭部分(一至六章)則記之於宣教之後;至於兩部輯成一書的時間則在更後期,可能是在被擄巴比倫期間或以後所成,部分內容也於此時編進書中。但其他先知書如以西結書、耶利米書等,都有「異象」與「神諭」兩部分,學者卻沒有將它們劃分為二書。況且,阿摩司書的內證也否定此說。阿摩司書這兩部分的重點是相同的。無論是異象(摩七1-3)還是神諭(摩五1-7),均顯示先知是要代以色列民向神請罪說項。

  關於阿摩司書基本為先知阿摩司所寫一事,目前已無異議,但以為其書總有若干片斷為後人插入者仍大有人在。他們認為文內數處的讚頌詞(摩四13,五8、9,九5、6)即為後人所加入的。但是,上指所謂加插部分,並不一定是阿摩司時代的先知所不能言者。神對其子民中悔罪者至誠至愛的賜福和對冥頑不化者的譴責宣判,常是交錯發生的,這樣的宣諭自始便是以色列眾先知預言的特點。

  還有人質疑那段彌賽亞復興的預言應該是在被擄歸回之後所寫。其實,阿摩司於被擄前提及「大衛倒塌的帳幕」(摩九11)是完全可能的,因為自國分南北以後,王國衰象已顯,神的僕人如阿摩司那樣敏感時勢的人,感懷家國的抒發是絕非不可能的。

寫作年代

  據前言可知,阿摩司作此預言的年代是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在位期間(一2),算來應該是主前792與740年之間。書中內容也與這個時期以色列情況相符。只是在這個年代範圍內阿摩司的先知職事究竟起於何年、止於何年,卻難予考定。阿摩司得神默示是在「大地震前二年」(摩一1),另一處可能提及同一次大地震的經文指出大地震是發生於「猶大王烏西雅年間」(亞十四5)。今考古學家已在夏瑣找到了曾經發生地震的證據,年代約為主前760年。再者,阿摩司在預言中描述了一次日蝕的景象(摩八9),經推算,那次日蝕當發生在約主前763年。此外,烏西雅王曾於後期因患大痳瘋不能親政,遂委數人共攝政事(代下二十六21),故謂猶大王烏西雅在位(摩一1)應在早期。由此可以確定阿摩司事奉時間不會早於主前750年。

  阿摩司作此預言之後,以色列即遭受了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5-27)率大軍入侵的劫難,阿摩司雖然已預言以色列人快將被擄,且要被擄到「大馬色以外」的地方去(摩五27),但並未提到入侵者是亞述人。看來,阿摩司並未特別想到亞述興於東方,而只是預料以色列人拜偶像,行詭詐所必將招致的後果。綜上所述,便可順理成章地把阿摩司開始在伯特利宣道的年代定在大約主前760年,即烏西雅和耶羅波安二世在位的中期。至於伯特利宣道持續了多久則尚難斷言,按常理揆度,恐怕也就是數月之間的事。

寫作緣起和對象

  阿摩司先是在耶路撒冷以南的山上牧羊,神召喚他說:「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說預言」(摩七15)。阿摩司對北方那些較都市化的地區並不陌生,也許因他多次往那裏販羊毛和水果;但也可能那裏氾濫的異神崇拜和社會不義是他在這次奉召宣道時才領略到的。不論如何,他的著作不僅顯示了他本人樸素的猶大鄉野背景,也為瞭解北國以色列的宗教和社會環境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他的預言雖然主要是針對以色列人發的,但也譴責了猶大人的罪孽,預言猶大首都耶路撒冷必遭焚毀(摩二4、5)。有數處預言是直接指摘以色列國都撒瑪利亞的居民。看來阿摩司對這個都城也很熟悉。先知可能曾有從伯特利赴撒瑪利亞之行,也可能從撒瑪利亞城民的講說中得知那裏淫風靡俗之熾。阿摩司可能是趁著撒瑪利亞居民來伯特利禮拜,直接向他們宣講了預言。

背景

  主前八世紀在以色列史上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時期。這同一民族的兩個王國,同時經歷了繼所羅門時代以後又一次的經濟繁榮;然而與經濟形勢相對的卻是宗教的墮落。這是消弱國民內聚力,使社會機體漸趨腐敗的重要因素。新生的富人階層從經濟繁榮中大獲其利而趨向豪富;窮人則每況愈下而趨向赤貧。

  主前803年亞述王亞大得尼拉力三世兵佔敘利亞大馬色城,不啻是給以色列拔除了一大外患。敘利亞的銷聲匿跡使以色列得以在約阿施王的治下擴張其領土(王下十三25)。當時,連躍躍西侵的亞述也稍斂其鋒。以色列和猶大兩國終於擺脫了連年戰爭,得到了休養生息的機會,各自可顧及自己的內部事務了。

  主前793年約阿施之子耶羅波安二世即位為以色列王,他的統治持續到主前753年;而從主前792至740年猶大王為烏西雅。此二王所控制的領土至少在面積上已可與所羅門王國相提並論了。他們通過擴大貿易和向屬國索貢徵賦而暴富起來。

  考古資料也顯示了兩國實業的發展境況,如底壁城的印染業即十分可觀。從撒瑪利亞還發掘出大量象牙鑲嵌物,證實了阿摩司對京城窮奢極欲的描述如「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摩六4)等確非浮言。撒瑪利亞有雙層城牆,十分堅厚,城中耶羅波安的王宮更是巍峨聳立。

  不料,這興盛繁榮的時代卻使社會的隱疾日漸深重。富豪階層對窮人的壓迫不僅威脅著一個民族的團結,神的律法也不斷遭到破壞。阿摩司痛斥富人對窮人的無情榨取(摩五11-13,八4-10),警告他們因悖逆神的律法必難逃神的懲罰。以色列國家不僅社會罪孽深重,背棄神約,更敬奉異教。迦南宗教的影響滲透以色列國中。從撒瑪利亞宮內的府庫發掘出大量陶片(是記載出入庫的賬目),上面記錄的許多希伯來人名都冠有「巴力」字樣(巴力是迦南宗教的主神),可見異教之風極盛。

  儘管隱疾侵漸,已入膏肓,全國上下卻沈浸在虛假的樂觀之中。一位與阿摩司同時的先知提及當時的人對於神懲在即的警告的回應是:「你們不可說預言;不可向這些人說預言,不住地羞辱我們。」(彌二6)阿摩司發現人們還在嚮往「耶和華的日子」(摩五18),便設法糾正他們的誤解說:按經上的預言,耶和華的日子來臨之日,就是一切罪人受審之時。

  就在這歌舞昇平之際,一個立刻兌現的懲罰旋即臨到。亞述既鞏固了自己的地位,便立刻恢復其擴張政策。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5-727)的領導下,亞述人贏得了稱霸世界之勢。終於,因內部紛爭而人心渙散的以色列遭到了亞述王撒縵以色五世的攻伐。不久,於主前722年,撒瑪利亞淪陷。當亞述大軍席捲以色列之時,許多曾嗤笑阿摩司警告的人必會紀念那一位曾向他們大聲疾呼的先知。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阿摩司作預言的主旨是在深切譴責當時以色列違棄神約的惡劣風氣。神首先賜予亞伯拉罕的應許(創二十二15-18),又在整個舊約一再宣告的應許之約,阿摩司書雖沒有明顯的提及,但顯然滲透在全書的信息中。阿摩司堅持約的精義,並強調順從是領受恩福的必備條件。

  阿摩司舉目四顧,處處是悖逆與偽善。阿摩司最基本的訓誨之一,就是表面謹遵教法教規而內心悖逆神意的偽善是人類之大惡。律法中有很多誡命,其旨都在灌輸愛神與愛人的精神(出二十三1-13)。然而阿摩司時代,律法的社會準則卻被那些講究宗教禮法儀式的富人恣意踐踏。在阿摩司看來,背棄神的本意而恪守宗教上的繁文縟節是罪行之一(摩四4)。不容諱言,宗教也可墮落成罪孽的淵藪和褻瀆神意的工具。

  阿摩司指出以色列的悖逆和偽善將招致全國性的災難,因此他的預言為的是以厄運將至告誡全民。他指出,無論是以色列還是猶大,抑或是其他民族,都要為凌弱虐善之行(摩一3至二3)受到神的懲戒。非以色列民為他們的社會罪孽在歷史上已屢受神的懲罰。據阿摩司所見,律法的精神已超越民族界線而有遍轄萬民之力。在這統御萬民的道德律法下,人人要對神負責,人人要因自己侵害他人之罪而接受神的懲治。

  阿摩司時代的猶太人均認為他們的民族會在先知所預言的「耶和華的日子」獨享福祉,但阿摩司指出,那個日子正是一切罪人蒙受審判的日子,猶太人也絕不例外。

  阿摩司的信息不是只有譴責,他也宣告大衛王國的重建,在彌賽亞治下安享太平(摩九8-15)。大衛王國與彌賽亞國度的關係可見於神賜予大衛的應許(撒下七8-16)。列國要服在律法和神的審判之下,同樣,歸向神的列國也得享神應許的福祉(摩九12)。

  阿摩司書在論及神的本質時,最清晰明確地突出了神的主權和公義。神統御萬國的民(以色列周圍的民可以為代表),並一一審判他們(摩一3至二3);神也駕馭自然界,管理宇宙萬物(摩四13,五8,九13、14)。神的公義絕不允許祂的律法任人違犯而不加懲治。這公義也保障信靠神的以色列民的希望必會實現。神的公義使祂信守自己的諾言,使以色列民作為一個民族長存於世(利二十六44、45)。

  當那世界局勢多變,國家臨難之際,阿摩司宣告有挽救危亡的可能性;但他寫到那敗壞的世風和冷酷麻木的人心時,筆調是憂傷而沈重的,似乎他已看不到任何逃避厄運的希望了。阿摩司書鮮明的對比和生動的刻畫,使人讀之歷久難忘。書中所寫當時人的罪孽在今日社會和個人生活中仍相當普遍。人類之間的相凌相虐在二十世紀的今日和主前八世紀的阿摩司時代仍無分別。

  今日讀阿摩司書,應當注意先知所強調的如下各點:罪必有報;義務與權利並行;神的信實;將來的盼望(這盼望已通過今日的教會部分體現出來)。

  書的筆調也許過於晦暗低沈,須知先知於彼時所見就是這樣一幅景象。他是目睹一個民族因背棄神約正自趨毀滅。不過,阿摩司的眼睛卻透過以色列國黑暗的前景而看到了一個新王國的興起。這是一個和平、公義的王國,在那裏,神的民將親身領會神所應許的一切如何逐一實現。

內容提要

前言(一1)

  先知自稱為一牧者,寓有為歧路亡羊指點迷津之意,這也就是全書的宗旨。

神諭(一2至六14)

  先知首先闡述神的大能和權柄,在歷史上審判列國(一2)。

  一﹒對列國的宣判(一3至二3)。先知由遠而近,先向大馬色宣判,依次列舉各民的受罰,矛頭逐步指向以色列。可以想象,以色列民必先自欣慶神對各國的審判,待阿摩司遽然指出以色列民相同的罪愆時,必使他們大為震動。

  1.大馬色──她是敘利亞京城,地處以色列東北,是敘利亞宗教和政治中心。哈薛(主前842-806)在大馬色稱王後,曾屢屢兵犯以色列。敘利亞人強犯他人之國,對以色列百般踐踏(王下十32、33,十三3-5、22-24)。在基列領土上,敘利亞將以色列軍隊消滅殆盡,直如「禾場上的塵沙」(王下十三7)。阿摩司謂敘利亞人「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摩一3)即指此役而言。阿摩司預言敘利亞自己必國破人亡,被徙至基珥;顯然,阿摩司認為基珥才是敘利亞人的老家(摩九7;參王下十六9,可見預言的應驗)。

  2.迦撒──迦撒是巴勒斯坦西南的一座非利士城市,也代表整個非利士。非利士有5座大城,先知也提及另外3城的遭遇(摩一8)。是時第五城迦特已被哈薛所佔(王下十二17)。非利士人過境侵襲其鄰國以色列和猶大,擄其民為奴(摩一6)。這些罪孽終使他們受到懲罰。

  3.腓尼基城推羅──推羅地處地中海邊,其南為以色列,東北為大馬色。推羅也如非利士諸城,由於腓尼基人侵略以色列並劫擄其民為奴,而遭受了毀滅的懲罰。

  4.亞捫──亞捫是以色列東南近鄰,也因罪而得懲。先知所指的暴行(摩一3),顯然是亞捫人北侵以色列領土基列的多次兵犯之一。

  5.以東──以東在死海南緣,曾常年為患以色列。以東之害在舊約記載中已屢有訾議。阿摩司指出以東人對其「兄弟」百肆凌虐,毫無憐憫(摩一11)。這「兄弟」二字突出了以東之罪的社會本質。

  6.摩押──摩押也是以色列諸鄰之一,其罪在於製造了一次有名的滅屍事件(摩二1-3)。

  二﹒對猶大和以色列的宣判(二4-16)。是時,猶大和以色列雖已息兵罷戰,但自國分南北以後,其深仇大怨尚未消弭。阿摩司指斥猶大國違棄神的律法,並預言耶路撒冷必遭焚毀。

  阿摩司對以色列的宣判,篇幅最長。他歷數以色列的倫常罪行,斷言以色列殊不比周圍異民稍佳,必承受同樣的懲罰。以色列也參與販賣人口的勾當,恰如某些異民所為。他們把窮人拿來抵債,迫他們終生為奴(摩二6)。摩西律法規定典押他人衣被不可逾夜,因為那是窮人僅以蔽體禦寒之具(出二十二26、27)。然而以色列的富人竟身披「人所當的衣服」去參加宗教聖典(摩二8)。阿摩司一再向以色列人提及神向他們所賜的種種恩惠(二9-11),但是以色列人卻負恩干罪,因此,神的懲罰已勢不可擋(二12-16)。

  三﹒對以色列人的譴責和警戒(三1至六14)。阿摩司訓誨以色列人以因果相承之理(三1-8),足見先知的預言必實現。所謂獅吼必欲捕食,人懼必因警號,災禍之降,必示神懲。耶和華已將以色列的厄運示於先知,阿摩司只有奉命宣告。

  阿摩司戲劇性地召埃及和亞述來作見證,似乎連這兩個殘忍暴戾的元兇在以色列的罪孽面前都有觸目驚心之感(三9、10)。神懲之後所餘者只有殘骸(三11、12)。懲報所降之處,祭壇崩裂(三14),華屋坍塌(三15)。前者象徵宗教上的悖逆,後者象徵誘人墮落的財富。

  阿摩司痛斥靠榨取窮人血汗而換來的糜爛生活(四1-3)。那些為追求享樂而促使丈夫苛刻壓榨窮人的豪門貴婦,被阿摩司譏為「巴珊母牛」(按:巴珊母牛以肥腴著稱),意謂她們遲早要被人當作牲畜來恣意凌辱。先知還嘲諷那些到伯特利獻祭敬神的以色列人徒增罪孽(四4、5)。

  阿摩司以第四章其餘各節追述以色列人往昔所經歷的慘劇:饑荒、大旱、瘟疫、城毀人亡等,旨在讓以色列人重溫歷史的教訓,以期他們回心轉意,但他們仍不悔改。先知警告以色列人說:「以色列啊……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四12)阿摩司於該章最後以讚美詩一首頌揚神的大能(四6-13)。

  第五章以一首輓歌開始,似乎以色列人已經死亡(五1、2)。

  以色列面臨危亡而呼救無人,他們的軍隊已遭毀滅(五3)。他們唯一可賴以求生的是尋求神:「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五4-6)這個國家正徘徊於生死的歧路上。然而膜拜偶像只能自我麻醉,挽取虛幻的希望(五5)。先知呼籲以色列民尋求真神後,又再次頌讚神的大能(五8、9)。

  阿摩司儘管給以色列人指出求生之門,但他所目睹的仍是一片灰暗(五10-13)。刑名敗壞,邪惡橫行,苛捐和高利剝奪窮人。這種不公義的風氣只有當人們「惡惡好善」(五15)的良心發現時,方可滌蕩一盡。但懲邪罰惡之日已指日可待了(五16、17)。

  以色列人充滿了偽善,他們說期待耶和華的日子。但阿摩司說那日將是審判他們罪行的日子。神決不悅納他們虛偽的祭品和空泛的頌揚,神要的是「……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五18-24)。以色列民自出埃及的日子已是冥頑不靈,事奉異神。萬軍之神將使眾異神偶像和膜拜者一起遠擄他鄉(五25-27)。

  以色列的豪富權貴志得意滿,以為有享不盡的富貴安樂;猶大的上層也同樣驕恣無恐(六1)。阿摩司叫那些沈緬於虛幻之樂中的人左右看看甲尼、哈馬、迦特這3個災禍臨頭之邦的慘況。

  以色列也許以自己未遭此難而沾沾自喜。然而當懲罰之日來臨。那些權貴中之首富將首先被擄(六2-7);劫後餘生者將寥寥可數。他們那時才會明白這是神的懲罰(六8-11)。以色列人在作愚不可及的事反而自以為得計,他們實在是自己欺哄自己(六12-14)。

異象(七1至九10)

  阿摩司講述神向他3次顯示異象,以此來傳達神的啟示。

  一﹒以色列必亡(七1-9)。第一次所示異象有3景。第一景為天降蝗災,經阿摩司祈求神發憐憫而收回成命(七1-3);第二景為大火瀰天,行將吞沒一切又經阿摩司祈求而得免(七4-6);第三景為神手持準繩立於牆上,這準繩意味著神為其民所定的法則,為前2景所無,然而民卻不以神的準繩為意,災禍遂 不可免(七7-9)。

  二﹒歷史的插曲(七10-17)。阿摩司以準繩的異象,指明拜偶像的邱壇、以色列的聖殿、耶羅波安的宮殿將一起變為荒場廢墟。阿摩司因說此預言與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發生衝突。亞瑪謝向以色列王耶羅波安控告阿摩司為叛徒,並要先知滾回猶大國去。阿摩司宣佈他恥於和那些專職先知為伍,並求再報以色列必亡的預言中特別提及亞瑪謝一家面臨的厄運。

  三﹒果子熟了(八1-4)。在第二次異象中,阿摩司看見一筐熟透了的果子,或稱「夏果」。希伯來語「夏果」與「結局」一字相似,意味這個國家受懲罰的時刻已到。這「熟透」實際上就是道德上「爛透」之意。試看,貪婪的商人等不得聖日結束就急不可耐地向窮人榨取,使用詭詐的天平,以次充好,騙取典當等手段層出不窮。當城陷人亡之日,節期就要變為忌日,饑荒來臨,不是因肚腹飢渴、無食無水,而是靈魂飢渴卻尋不著神的道。那時,連最強壯的青年人也要跌倒在地了。

  四﹒聖殿塌毀(九1-10)。第三個異象是:當人們擁擠在伯特利的聖殿作虛情假意的敬拜時,神卻突然使殿坍壇崩,人們企盼庇護之所成了葬身之地。殿外的人也難逃厄運。當死的,縱可入地、上天、下海(九1-4),也逃脫不了神的懲罰。先知在記敘異象之後,又獻上一首讚美詩,頌揚神的大能(九5、6)。

  阿摩司書九章7至10節既是本書最後的譴責,又是希望篇的序曲。阿摩司指明,以色列人在神的心目中並不比其他任何民族優越。神不是把以色列民領出了埃及嗎?是的。但神也同樣領非利士人出迦斐託,領亞蘭人出基珥。出埃及的特殊意義已被以色列人的罪惡完全抹煞。為此之故,一切惡類也必毀滅殆盡,只有堅信不渝的餘民可以倖存。

  這「餘民」的概念在主前八世紀眾先知的教誨中(參賽六12、13;彌五7-9),是一個極重要的概念。它來自神的應許:神曾應允以色列民因賜予族長的應許必保存他們的後裔(利二十六44、45)。阿摩司在預言中宣佈,以色列民必遭其他民族殺戮,有如篩榖:那不敬虔的「糠殼」將被揚棄,屬神的「穀粒」則被保留下來。

以色列的希望(九11-15)

  希望之光穿著結尾4節,由一系列動人心魄的美妙比喻譜寫而成。

  一﹒修復大衛的帳幕(九11、12)。這是第一個比喻。一個毀圮於內在的腐敗和外在威脅的王國正從瓦礫中復興起來,重過昔日的光榮。這新大衛王國無比興盛,將包括信神歸主的萬邦萬民。

  在新約中,雅各曾徵引此段來說明主已應允異邦歸服於神(十五16-18)。使徒行傳的用語稍異於阿摩司書,因為所依據的是舊約的希臘語譯本,即七十士譯本。所謂奉神名為聖的「萬國萬民」,不僅是地理上的國家概念,也是指各個國家、各個民族中與神保持密切關係的人。雅各從阿摩司預言中領悟出外邦人必歸入神國的道理;這國遠比世俗的王國雄偉博大。而今這預言部分已在基督教教會中應驗了。

  二﹒恢復以色列的榮寵(九13-15)。阿摩司以意義深遠的比喻作為這部預言書的結束語。他描述了未來王國承福沐祉的盛景。以色列要重蒙恩寵,要脫離當年阿摩司所指斥的晦暗而重享光明。神學家對這段預言有不同的瞭解。一說以為阿摩司所預指的是後來基督教會所享的盛況,那麼這個以色列便應指屬靈的以色列;另一說則以為預言所指是基督於千禧年再來時顯現於地上的盛景。「新造天地」這一概念也可見於聖經別處(例:羅八20-22)。彌迦描述現實的耶路撒冷的重建(彌三12至四2),其用語酷肖阿摩司書(參彌四3、4)。以阿摩司最後的預言指基督再臨時帶來的復興似更貼切。總之,不論如何理解,「餘民」必包括耶穌基督的信徒,且神的恩惠必加於神國中每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