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是舊約聖經中排列第三的書卷,主要是關於利未人的祭司職責。
作者
利未記另一個傳統的名稱,就是「摩西的第三卷書」。這名稱十分恰當,因為從人的層面來說,他最配稱為此書的作者。雖然此書卷從來沒有說摩西寫下任何東西,但它重複說明,神向摩西啟示利未記的內容。利未記可能並非在神啟示的時候立即寫成,但對於一般經評家的觀點,認為這書卷在摩西之後大概1,000年編成,筆者卻不敢苟同。正如其他舊約書卷一樣,利未記中的拼字及文法都隨著時間而修訂,以致後世的希伯來讀者能夠明白。但是,這並非意味書中的基本內容被修改了。
寫作年代
在利未記中的一些律例,是神從會幕中向摩西口傳的(一1)。
有些律例則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啟示(二十六46)。這表示摩西是在建造會幕之後,但在以色列人離開西乃山之前,他才獲得利未記的內容。這樣便切合出埃及記四十章17節的記載,會幕是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剛好1年後,才建造的。之後,以色列人在西乃山逗留了1個月。在這段期間,神把利未記中的律例曉諭摩西。接著,1個月之後(民一1),神吩咐摩西去帶領百姓準備離開西乃,上去征服迦南的應許之地。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正確日期,難以肯定。不同的學者提出不同的日期,有說主前十五世紀末,也有說是主前十三世紀初。無論是採取哪一種說法,利未記的始源一定是在出埃及之後一年。可是,只要明白本書卷的宗教背景,利未記成書的準確日期相比之下就不重要了。
背景
在出埃及之前400年,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多如海沙,並且要住在迦南地(大概是現代的以色列)。亞伯拉罕的家逐漸繁衍,但因為饑荒,他們去了埃及,並且住在那裏。由於埃及的統治者懼怕以色列人,便使他們淪為奴隸。
出埃及記述說神怎樣藉著摩西,奇妙地把以色列人引領出埃及地。摩西帶領他們來到西乃山,在山上,神在煙和火中向他們顯現。摩西上到西乃山,神在那裏賜給他十誡,並且向他解釋不同的律例。神藉著這些行動,顯示祂已經揀選以色列人成為祂聖潔的選民,使之有別於其他國家,並且透過他們的行為來彰顯神的位格(參出十九5、6)。
神在西乃山的啟示是獨特的,不再重複。但是,神告訴摩西祂要永遠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因此吩咐他們建造一個可以搬動的王宮,作神聖的萬王之王的居所。建造這座可以搬動的王宮,亦即傳統稱為會幕的,整個過程記載於出埃及記三十五至四十章。當會幕建造完成,在西乃山上所見的雲彩及火,就在會幕頂上出現,象徵了神現在居住其中(出四十34-38)。
出埃及記也記載了摩西如何聽從神的吩咐,委派他的哥哥亞倫及亞倫的兒子作祭司,在會幕中事奉(出二十八,二十九)。不幸地,以色列人還未開始建造會幕,便在亞倫的領導下,造了一隻金牛犢來敬拜。結果,藉著摩西的禱告,神才赦免他們。因此,出埃及記使讀者摸不著頭腦。以色列人建造了會幕,但無人知道怎樣在其中敬拜神。雖然亞倫及他的家人還活著,但我們不禁問:他們拜了金牛犢偶像之後,是否仍然蒙神使用,領導百姓敬拜神?神恩待以色列人,要居住在他們中間,但他們如何回應神呢?利未記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十誡簡略地解釋了神對祂的百姓的行為,有甚麼期望。最初的4條誡命,解釋了我們對神的責任,後面的6條誡命,是我們對鄰舍的責任。利未記仿照類似的劃分。第一至十七章表明了神想以色列人如何敬拜祂,而第十八至二十七章主要關乎百姓應該怎樣彼此相待。十誡是屬於一般性的原則,可容易地應用於每一個社會中。利未記則較為詳盡,並且特別針對古以色列的特殊環境。倘若現代的讀者想從利未記中得益的話,他們一定要明白在那些特別的規例背後不變的屬靈原則。換句話說,就是要明白利未記的神學了。
在利未記的神學中,有4個十分重要的主題:第一個是神的同在;第二個是聖潔;第三個是獻祭;第四個是西乃之約。
神的同在神經常以實在的方式,表明與以色列人同在。有時,祂的同在是在火和煙中顯現。可是,即使沒有奇妙的神蹟,神的同在也是真實的。當人敬拜神及獻祭給神時,祂特別與人接近。利未記提及的許多動物祭牲,都是獻予耶和華的。用火燒祭物時,神喜悅其中的香氣(一9)。負責獻祭的祭司一定要特別小心,因為他們比其他人更接近神。如果他們執行職務的時候不小心,違反神的命令,他們可能被處死(十1、2)。
神不單只在敬拜中與人同在,也在日常生活中與人同在。在最後幾章經文中,祂不斷重複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十八2,十九3),是要提醒以色列人在生活的各方面都緊記著神的吩咐。其中包括宗教(二十一至二十四章)、性道德(十八,二十章),以及與鄰舍的關係(十九,二十五章)等。每一個以色列人的行為,都要把神反映出來(二十7)。對神的敬畏,應能推動人去幫助瞎子、聾子、老人及窮人。雖然這些人不公平的對待得不著昭雪,神卻關心他們(十九14、32,二十五17、36、43)。聖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十一44、45,十九2,二十26)。這可以說是利未記的鑰節。在這卷書中,「聖潔」、「潔淨」及「不潔」都是常見的用語。在聖經中,神是極為聖潔的,而聖潔就是祂本性的特徵。可是,地上的受造物也可以成為聖潔。要成為聖潔的人,一定要蒙神揀選,並進行正確的儀式。因此,全以色列在西乃成為一個聖潔的民族(出十九6)。利未記第八及第九章,解釋了亞倫和他的兒子怎樣被按立為祭司。這使他們比一般的以色列人聖潔,因此可以接近神及獻上祭物。
任何人要成為聖潔之前,都一定先「潔淨」自己。在利未記中,潔淨的意思不單只包括了清除污垢,還包含除去一切不正常的事物。當人看來未達到完美,他就會被形容為「不潔」。
故此,最不潔的就是死亡,因為死亡與完美的生命恰恰相反。但流血、其他排泄物及出現斑點的皮膚病,都會使人不潔。行動怪異的動物,或者有古怪習慣的動物,也稱為不潔(十一至十五章)。
聖潔及不潔,都可以用來形容行為和外貌。成為聖潔的意思,是要順服神,並且行為要像神一樣。第十八至二十五章解釋了在日常生活中,何謂聖潔。那就是遠離不正當的性關係、看顧貧乏人、誠實、公平,並且愛人如己。這些行為使以色列人有別於其他民族。藉著他們的聖潔,整個民族便顯明神是一位怎樣的神。
獻祭不幸地,整個民族或個人實際上很少能活出理想的聖潔生活。
即使有人可能本身沒有犯重罪,但時常透過與別人的接觸、觸摸已死的動物,或者透過其他途徑而成為不潔。為了保持與聖潔的神的聯繫,以色列人一定要除去罪及不潔。這就是獻祭的目的了。獻祭帶來罪的赦免,並且使不潔的成為潔淨。由於罪會藉不同方法影響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利未記提供了4種不同的獻祭,這些祭適用於不同的情況(一至六章),並且解釋在甚麼情況下,要獻上甚麼祭物(七至十七章)。這一切儀式是要強調罪的嚴重性,而且有助保持神與人之間的和好及相交。
西乃之約在利未記中,所有律例都是西乃之約的一部分。這些律例說明及應用了十誡的原則,以切合古時以色列的特殊環境。但它們並非只是一套詳細的規則,因為它們是約的部分。關於這約,一定要緊記3件事。首先,此約帶來了個人的關係。耶和華成為以色列的王,而以色列則成為祂特別的珍寶,分別為聖。其次,此約是建基於神的恩典。神曾經應許亞伯拉罕,後來祂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地的奴役中釋放出來,顯明了祂的應許是信實的,以及祂對以色列人的愛。以色列人對神的回報,就是遵守律法,來感謝神的拯救。遵守律法並不能使他們得救。律法是賜予已蒙救贖的子民。最後,在約中有應許及咒詛(第二十六章)。當以色列民遵守律法,神應許他們享受豐收,能戰勝仇敵,並且像在伊甸園中一樣,有神與他們同行。可是,假如他們抗拒神的律法,災禍就會臨到他們。他們會遇見旱災、饑荒、失敗,甚至被驅逐出應許之地。這些約中的咒詛,成為日後先知警告以色列民的引據。
內容提要
祭祀的種類(一至七章)
這些經文解釋了應該如何獻上不同的祭物。大部分的獻祭都是會幕及後來的聖殿中一般敬拜的程序之一。但這些經文是關乎個人的獻祭,那就是當有人犯了罪,或者要許願,或病得醫治後要獻上感恩的祭。這些經文解釋了獻祭者及祭司必須做的事情,例如在獻祭的時候,所獻上的動物,哪一部分必須焚燒,哪一部分是祭司可以吃的,並且怎樣處理動物的血。
首先,獻祭者把動物帶到會幕的外院。在祭司面前,他要把手按在動物的頭上,並且解釋他為何要獻祭。然後,他要宰殺那祭牲,把牠斬開。之後,祭司就接手辦理其餘的程序。他會把祭牲的血灑在祭壇的四周,並且會把一部分的祭牲,燒在會幕院內的祭壇上。所有祭牲都是如此。
燔祭的特點(第一章)就是要把整隻沒有殘疾的祭牲,全部燒在祭壇上。祭牲的皮就歸與祭司。這是最普遍的祭,會在許多不同場合中進行。在獻祭時,獻祭者把全隻祭牲獻給神,表示將自己全然獻上事奉神。當有人犯了罪,「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一4)。
第二章論到素祭,它常與燔祭一起獻上。但它也可以單獨獻上。只有一部分的祭物會被燃燒,其餘就歸給祭司吃。素祭成為祭司收入的重要來源。
平安祭的特點就是獻祭者可以吃其中部分祭肉,它是獻祭者唯一可以吃祭肉的祭(第三章)。由最早期開始,除了獻祭之外,以色列人是不准宰殺牲畜的(第十七章),凡有肉類的飯餐,都是在獻平安祭以後。利未記七章11至18節提及在3個場合之下,可以進行「感恩」的平安祭。那就是當人要為某事而讚美神,或者要認罪的時候。其次,就是許了願,倘若神幫助他脫離困境,他就獻祭表示謝意。最後,就是當人甘願給神獻祭。
贖罪祭(第四章)並非唯一可贖罪的祭。其他祭也可以使罪得到赦免。這個祭的不尋常儀式,強調了它特別的重要性。在其他祭中,祭牲的血是灑在祭壇四周,但贖罪祭卻不是這樣。祭司會把祭牲的血小心地抹在院內祭壇的角上(四30),或是抹在聖所內香壇的角上(四18)。每一年,贖罪祭的祭牲流出的血,都會灑在至聖所的約櫃上(十六14)。罪使到會幕中不同的地方成為不潔,因而不適合神的同在。倘若神不在會幕中與以色列人同在,他們對神的敬拜就沒有意義了。那些血就像屬靈的消毒劑,使會幕再次成為潔淨及聖潔的地方。每當一個人疏忽地犯了誡命,或者患有漏症,或患了7日以上的皮膚病,就需要獻上贖罪祭(十二至十五章)。
贖愆祭(五14至六7)是為比較嚴重的過犯而設的,例如偷取聖物,或故意妄用神的名來發假誓。這等過犯被視為盜取神的東西。因此,一定要獻上一隻公羊作為賠償。在別的祭上,窮人可准以獻雀鳥為祭,但贖愆祭常需要獻上一隻公羊為祭。
六章8節至七章38節記載了關乎獻祭的其他規例。主要指明每一項祭祀中,祭司可以吃多少分量,以及哪些部分一定要燒掉。一般平民百姓有一項重要的規例,那就是不可以吃任何血或脂油,又或者當人不潔的時候,就不可以吃獻祭的肉。若有人如此,他就「必從民中剪除」(七21-27)。
祭司之始(八至十章)
雖然利未記記載了許多規例,看似是一卷律法書,但它實在是一卷歷史書,描述了在離開埃及大約1年後所發生的事。這些經文提醒我們這卷書的真正特性,因為其中的經文記述摩西怎樣按立亞倫,並亞倫的兒子為祭司,而且敘述了他們首次獻祭的情形。
現代的讀者被這書卷複雜的按立儀式嚇倒之餘,可能錯過了一件奇妙的事,那就是亞倫竟然被委派為大祭司。亞倫曾帶領製造金牛犢,並且鼓勵百姓拜它(出三十二)。倘若摩西沒有為以色列人代求,整個民族都在曠野中被消滅了。這裏最清楚的表明神那恩慈的赦免。罪魁禍首的亞倫,竟被委派為神與百姓之間主要的中保。在新約中,彼得一生的經歷,與亞倫的一生有些相似。
亞倫所穿的長袍有各種的裝飾,這些裝飾象徵著大祭司的高貴身分。亞倫及其兒子受到膏立,之後,摩西就為他們獻上3個最普遍的祭。他們要在會幕的院子內逗留7天,而且似乎每天都重複一些儀式。藉此方法,他們就從其他百姓中分別出來,將自己完全奉獻給聖職。
在第八天,整個過程便完成了。現在,亞倫和他的兒子可以獻祭。這一次,摩西只告訴他們要做甚麼,他沒有親自獻祭。第九章的結尾記載了他們為自己及百姓獻上祭物後,有火從會幕中出來,燒盡了祭物,表明神悅納他們所作的。
此事以後,十章1至2節的記載也使人驚訝。「亞倫的兒子……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我們並不確實知道凡火的意思是甚麼。重要的是這些祭司作了神並沒有吩咐他們去做的一些事情。祭司應該樹立完全順服神話語之榜樣──這就是聖潔的精髓。可是,他們決意跟隨自己的心意,招致可怕的結局。
「亞倫就默默不言」(十3)。亞倫受到警告,不能為他兒子的死而哀號,以免他被懷疑是寬恕了他們的罪(6-7節)。然而,不管他兒子的行為怎樣,神仍確立亞倫及他其餘兒子的祭司職分。神提醒亞倫及他的兒子,他們的職分是要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0-11節)。這一章經文以另一次施恩作結。雖然這些祭司在其中一個贖愆祭中犯了錯誤,神仍赦免他們。
潔淨的與不潔淨的(十一至十六章)
分別潔淨與不潔淨之物,是第十一至十五章的主題。這是為了在第十六章中所記載的贖罪日禮儀而準備的。這些守則都是為了潔淨那不潔之民,從而也使會幕潔淨,以此確定神繼續住在他們中間(十六16、19)。
第十一章討論不潔的動物,即是不可以吃的動物。首先論到地上的動物,其次就是魚類及鳥類,最後就是不同類型的受造物,例如蝗蟲及爬行類動物。地上潔淨的動物必是蹄分兩瓣而倒嚼的,包括羊及牛,但不包括駱駝和豬。有鱗有翅的魚類才可以吃,否則都是不潔淨的。除了食肉鳥或者吃腐肉的鳥類外,其他鳥類都是潔淨的。有翅膀及有兩腿可跳躍的昆蟲是潔淨的,例如蝗蟲。其他會飛的昆蟲都是不潔的。所有蠕動及四處竄動的生物都是不潔的,例如蜥蜴。
為何宣告某些動物是潔淨或不潔的,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謎。有人認為不潔的動物是異教徒用來拜祭之物,又或者代表著異教的神靈。某些不潔的動物,肯定是用於異教徒的敬拜中,但有些潔淨的動物也同樣用於他們的敬拜中。此事實使到這種解釋未能令人滿意。第二個可能性就是基於衛生理由而設立這些規則,吃潔淨的動物是安全的,吃不潔的動物則不安全。這一種解釋有其道理,但並不足夠,因為有些潔淨的動物是有害的,而有些不潔的動物是可以食用的,這種解釋亦不能說明耶穌為何廢除了潔淨與不潔之物的分別。
不潔的動物是不可以吃的,但觸摸牠們並沒有害。例如,以色列人可以騎駱駝。除了宰殺的祭牲外,所有死去的動物都是不潔的。任何人觸摸動物屍體,就會使自己成為不潔,因此,當日不准入會幕中(十一39、40)。
接著的經文論到其他使人不潔的情況。第十二章說明生產子女,或者更明確地說,生產中出血,會使婦人不潔。在舊約神學中,死亡是最終的不潔,而不正常的或者可引致死亡的情況,也是不潔的。當產血停止了,在一段特定的時間之後,那位母親一定要獻上燔祭及贖罪祭,為她可能犯了的罪而贖罪,而且潔淨會幕,因為會幕可能因為她的不潔而受到玷污。
第十三及十四章論到由皮膚病而引致的不潔。這裏有詳細的規例去分辨不同的疾病,以致祭司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不潔。如果他是不潔的話,他一定要住在營外,直到病痊愈了。那不潔的皮膚病傳統譯為痳瘋,但看來這並非正確的翻譯,因為在舊約時代,中東並沒有痳瘋。反之,它可能是任何引致皮膚出現斑塊剝落的疾病,例如牛皮癬。這便解釋了這種疾病為何有可能自然轉好。
如果這疾病真的減退了,病者就要到祭司那裏。祭司若認為他已經好了,病者就需要遵行第十四章所記載的儀式,才可以返回營中。這一章經文也解釋了,假如在布上或房子的牆上發現有霉的話,應當怎樣做。
第十五章解釋了男人如何因患漏症而成為不潔,那是由淋病或男女交合而引起的。女人若是行經或患多日的血漏,也成為不潔。這些規例的部分目的,是要預防古時所流行的宗教賣淫業。由於男女交合使人不潔,男人在交合之後不可以立即去敬拜。行經的不潔應該使男人不會親近未婚的女子。
這些不潔規例的廣闊範圍,意味著幾乎每一個以色列人,在其一生中,都會有不潔的時候。這些不潔會玷污神的居所──會幕,使到神無法繼續居住在其中。為了避免此大災難,每年都要守一次贖罪日。在猶太人的日曆中,這是最莊嚴的日子。其中有關的禮儀詳細地記載於利未記十六章裏。
在這一章中,記載了贖罪日所行的3件事。首先是由大祭司獻上特別的贖罪祭。在進行期間,把祭牲的血灑在外面的祭壇上,又要灑在聖所內的香壇上,以及至聖所內的約櫃上,藉以潔淨會幕的每一部分。這是一年之中,大祭司進入至聖所內面見神的時刻,經文中記載了詳盡的預防措施,以保護大祭司,免得他因為看見神的聖潔而死亡(十六2-4、11-17)。這裏記述另一種公開的行動,象徵以色列人的罪被除去了。神吩咐以拈鬮來選一隻公山羊。然後,大祭司把兩手按在羊頭上,並且承認以色列人的罪過。之後,這隻山羊會被送到曠野去,帶到無人之地。後期,這山羊被推下懸崖。這些行動描繪了以色列人的罪被帶走了,因此他們的罪不能妨礙他們與神和好的關係。贖罪日的第三項重要特色,就是眾人一起禁食祈禱。這表示塗抹過犯是要藉著以色列全民心意的改變。
日常生活的規條(十七至二十五章)
利未記一開始全是關乎神方面的宗教指示,後半部比較關注向他人的宗教義務。只是第十七章重複一些獻祭的規例,並且加上新的守則:一切祭物,必須在會幕的院內獻給耶和華。這是為了防止百姓祕密地敬拜外邦神。
第十八及二十章說明以色列中有關性關係的守則。第十九章闡明了日常生活中的聖潔。從積極方面來看,那就是在收割的時候照顧窮人,不可割盡田中的莊稼及果子(十九9、10);不可把雇工的工價留到早晨(十九13);避免搬弄是非(十九16);也要尊重長者,幫助外來的人,並且公平交易(十九32-36)。可是,聖潔是超越言行的。它應當帶來思想的更新:「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卻要愛人如己。」(十九17、18)第二十一及二十二章中,記載了祭司應該如何在他們的生活中顯明聖潔。首先,他們一定要避免接觸死人,除非這些死人是其近親。其次,他們要娶道德正直的婦女為妻。第三個規例就是有殘疾者不能獻祭,例如祭司盲眼或瘸腿的後裔。這裏的原則顯然易見,那就是代表神的人,一定要以正常、健康的身體來反映神的完全。但那些暫時患上皮膚病或漏症的人,在他們痊愈之後,便可以繼續其職務了。
第二十三章列出主要的聖日,以及每個聖日所當獻的祭。第二十四章論到燈及擺放在會幕中的陳設餅。其中亦記載了發生在曠野的一件事例,與褻瀆神的名有關。因為那人實在用了神的名(耶和華)去咒詛,於是被判死刑。
第二十五章論到禧年。在每一個社會中,都會有人欠債。在今天的社會,國家的福利援助及銀行透支,在某程度上可以幫助解決債務。但在古時的社會,並沒有這些幫助。欠債的人一定要賣了他們賴以維生的地業。或許更嚴重的,就要賣身為奴了。若淪落至如此窮困,要贖回地業或自由就十分困難了。可是,利未記中的這一條律例,就提供了一條出路。每50年就是一個禧年。在這一年中,每一個奴隸都可以重獲自由,而且每一個賣了地的人,都可以免費得回地業。因此,每一個欠債的人,都有機會重新開始。雖然這條律例本意是要幫助窮困的人,但同時也是防止財富堆積於少數人的手中。
祝福、咒詛及許願(二十六至二十七章)
第二十六章記載了祝福及咒詛,傳統上是約的總結。倘若以色列人遵守律法,神應許他們在物質及屬靈上都得以興旺。但又警告他們,倘若他們不順服,就會陷入悲慘的境況中。
第二十七章是一項附錄,論到向神許願及奉獻。當人答允把某些東西歸給神,這些東西就成為聖潔。除非以合理的贖價代替,否則不能夠取回已歸給神的東西。這一章就是列出這類奉獻的規例。
利未記及基督徒利未記中的律例是在基督降生之前許多年所頒佈的,對於二十世紀末的基督徒生活似乎有很遙遠的距離。可是,雖然我們的環境截然不同,利未記中基本的宗教信息,在今天仍然重要和有效。利未記所提及的獻祭規例,幫助我們明白新約中基督的死。耶穌是真正的燔祭,「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耶穌是完全的贖罪祭,祂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祂的死當然廢除了獻動物作祭牲的規例,但利未記中這些古老的獻祭,展示了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事。
換句話說,利未記的神學仍然適用於今天的基督徒身上。基督徒仍然蒙召「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正如在利未記中,警告人若不潔而吃祭肉,就會從民中剪除;所以保羅警告哥林多人,若不按理遵守聖餐,就會面對審判(林前十一27-32)。利未記堅持祭司一定要在他們的行為上,作完全聖潔的榜樣。因此,基督徒牧者亦要成為基督徒德行的模範(提前三1-13)。
某些實際的勸誡,例如教導人要照顧窮人、瞎子及聾人,並要公平和誠實,以及忠於婚姻,都適用於今天,跟3,000年前無異。我們的主引用申命記六章5節:「你要盡心愛你的神」,以及利未記十九章18節:「你要愛人如己」,以總結一切律法和先知的教導。研讀及默想利未記,有助現代的基督徒學習更多有關神的本性,以及祂對聖潔生活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