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馬可福音是新約聖經第二卷書,大概由耶路撒冷的約翰馬可寫於主後60至68年間。

特點

  馬可福音與其他福音書不同的地方有很多。例如,一個常被翻譯為「隨即」的詞,在馬可福音中出現了超過40次,而在新約其他書卷中只出現了10多次。儘管這可能只是作者的一種寫作風格,符合馬可那毫不矯飾和通俗的作風,但這種特色確實為整卷書的敘述加速了節奏。馬可更關注耶穌的行動,而非教訓(與馬太和路加顯著不同)。他的敘述從一個場景快速轉移到另一個場景,毫無停頓的空間。由於這卷書篇幅較短(僅有路加福音的一半),作者原本可能希望讀者一口氣讀完;即使朗讀,全書也只需要1個半小時左右。無論如何,這卷書給人一種緊迫感,這點毋庸置疑。

  本書還有其他更重要的特色。若是人不熟悉耶穌的生平,首次讀馬可福音會發現開始很突兀。開頭只有一個像題目的簡短句子(一1),作者隨即用簡單卻費解的話語來形容施洗約翰的職務,然後就介紹耶穌,稱祂來自拿撒勒,卻沒有提及祂早期的生平事蹟。不但如此,本書超過一半的篇幅描述的是耶穌在世最後一個星期(所謂受難週)的事情。這些特色加上其他因素,讓全書充滿神秘感;馬可著重指出那些與耶穌接觸的人,常會感到驚惶和希奇(如二12、四41、五15、33、42、六51、九6等經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十32那奇怪的措辭)。如果真是在十六章8節結束,那麼作者明顯是希望留下一種敬畏的印象,就像門徒親眼看見耶穌復活時的感受一樣。

  為什麼人會對耶穌感到恐懼和好奇呢?馬可的答案非常清楚:耶穌不僅是一個真正的人,還是神。儘管馬可比其他福音書的作者更強調耶穌的人性,但從他對耶穌情感的描寫中可以看出這一點(例如在一41、三5、八12和十14中)。然而,他最重要的觀點還是強調主的神性。馬可在這本書中稱耶穌為「神的兒子」(有些抄本沒有這個詞),這是魔鬼(三11、五7)和神自己(九7)都承認的。也許這本書的真正高潮是在十五章39節,馬可敘述一個外邦人──羅馬百夫長──看見耶穌喊叫斷氣,就讚嘆道:「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馬可福音的結構非常簡單。首8章概述了耶穌公開傳道的性質,以梅花間竹的方式穿插了兩種不同的故事。一類故事是為了顯示耶穌的聲名日益高漲,另一類故事則強調猶太領袖對他的反對。雖然這8章顯示耶穌的到來引起了一些緊張局勢,但整體而言,這8章的內容給人留下了成功和樂觀的印象。然而,到了第8章末尾,特別是從31節開始,情況突然發生了變化。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當彼得剛剛承認耶穌是彌賽亞時,耶穌立即表明彌賽亞必須死,這是他第一次透露這個信息,令門徒感到非常失望。

  不知如何是好。接著,這信息接二連三地重複(九9、31,十32-34,十四17-25),消極的思想籠罩著門徒,最後,他們都離棄了主(十四50)。

  有趣的是,這負面的預兆在本書上半部三個不同的地方已埋下伏線:三章6節(耶穌的敵人設計除滅祂),六章6節上(拿撒勒人不信祂),八章21節(門徒誤解祂)。有些學者認為馬可用這三節經文來劃分本書的前三部分。此外,有些學者注意到兩次醫治瞎子的事件(八22-26,十46-52),似乎是一個段落的開始和結尾,強調門徒的靈性盲點。另外,十四章1節明確標誌了本書的最終章節。

內容提要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為馬可敘事的發展寫出一個大綱,這大綱在二分的結構中有6個主要的分段。

引言(一1-13)

  第一部分:愛戴和反對(1)耶穌的權柄與法利賽人的敵意(一14至三6)(2)群眾的反應(三7至六6上)(3)門徒的誤解(六6下至八21)第二部分:黑暗和死亡(4)彌賽亞的使命與門徒的眼瞎(八22至十52)(5)最後的工作(十一1至十三37)(6)受難的敘述(十四1至十五47)結語(十六1-8)雖然不能說這大綱就是作者原本的寫作構思(也許馬可並沒有刻意定出一個詳細的寫作大綱),但這6個分段提供了一個有用的起點,讓我們對本書的內容有一個總括性的瞭解。

耶穌的權柄與法利賽人的敵意(一14-三6)

  本書的引言部分(一1-13)介紹了施洗約翰的事工和耶穌受洗與受試探的情境。接著,馬可以簡潔的話語(一14、15)總結了本書的主要內容,顯示耶穌公開傳道的起點是由施洗約翰被下獄所引起,並強調神國即將來臨的信息。隨後,第一批門徒被呼召(一16-20),並接著發生一連串的事蹟,包括在迦百農會堂教訓人、醫治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治好彼得的岳母、晚上醫治許多病人,最後耶穌獨自禱告,這些事件似乎都發生在24小時之內。之後,耶穌宣告要將祂的事工擴展至加利利全地(一39),接著馬可描述了潔淨大痳瘋患者的故事(40-45節)。接下來是一系列重要的事件(二1至三6),重點在於耶穌與猶太領袖的衝突,包括治好和赦免一個癱瘓病人、呼召稅吏利未在家中坐席(坐席者中除了耶穌外,還有眾人皆憎惡的稅吏),並在席間引起了一些禁食的爭議,以及兩個關於安息日守則的故事。

群眾的反應(三7至六6上)

  第二段的開始與第一段相同:一句概括性的句子(耶穌在湖邊治病,三7-12),接著是正式設立十二門徒(13-19節)。其後3節重點集中在耶穌親屬和文士對他的指責(20-22節),引出了有關撒但、褻瀆聖靈以及誰才是真正的親屬等問題(23-35節)。第四章大部分內容都是耶穌闡述關於天國的比喻,包括撒種的比喻、種子成長的比喻和芥菜種子的比喻。在這些比喻之間,夾雜著闡明耶穌教訓的性質和目的的論述(10-12、21-25、33、34節)。到了晚上,耶穌和門徒橫渡加利利湖,帶出平靜風浪的故事(四35-41),以及在湖的另一邊治好被鬼附的格拉森(五1-20)。他們回程經過迦百農時,又醫治了一名患有血漏的婦人,並使睚魯的女兒復活(21-43節)。這段故事以耶穌回到家鄉拿撒勒傳教,並在那裡被人所厭棄(六1-6上)為結束。

門徒的誤解(六6下至八21)

  第三段有兩個引用部分:差遣十二門徒(六6下-13)以及施洗約翰之死(14-29節)。門徒傳道回來後,耶穌打算休息一下,但群眾仍然跟隨不舍。耶穌於是教訓他們,並讓五千人吃飽(30-44節)。渡過了湖(45-52節,其中有耶穌行於水面上的神跡),耶穌在革尼撒勒及附近的地方治愈了許多病人(53-56節)。其後是與法利賽人展開一場有關洗手儀式的爭論(七1-8)。在這場爭論中,基督確定了神的話比人的傳統更有權威(9-13節),並向眾人解釋何謂真正的潔凈(14-23節)。其後幾件事跡,發生在耶穌離開加利利期間,祂先來到推羅,在那里治愈了一個外邦婦人的女兒(24-30節)。接著離開推羅,來到低加波利,治愈一個耳聾口齒不清的人(31-37節),並讓四千人吃飽了(八1-10)。法利賽人要求耶穌行神跡(11、12節),耶穌就趁機提醒門徒防備法利賽人的酵,但門徒誤解了祂的意思(13-21節)。

彌賽亞的使命與門徒的瞎眼(八22至十52)

  耶穌仍在加利利省外,但已來到附近的伯賽大城,在那裏治好一個瞎子(八22-26)。其後帶領門徒北上該撒利亞腓立比,彼得就在那裏承認耶穌是基督(27-30節)。門徒的認信(彼得只是他們的代表)引致耶穌預言自己將要受死。彼得拒絕接受這預言,主責備他,並告訴他們作主門徒的代價(31-38節)。門徒不能明白基督為何要受死,這正是耶穌登山變象的背景(九1-8),祂向彼得、約翰和雅各保證神國必定會來(留意第1節);在山上,父神親自吩咐他們要聽從耶穌的預言(第7節)。並且稍為談論到復活和以利亞的到臨等事(9-13節),其後,馬可又描述耶穌治好一個被污鬼附身的男孩(14-29節)。回到加利利,耶穌再次預言祂的死(30-32節),可惜門徒的回應竟是討論在天國裏誰為大這種瑣事(33-37節)。在這情形之下,作者只好再進一步引述作主門徒的真義(38-50節)。隨後馬可描述耶穌最後一次離開加利利,開始其南下的旅程。在這旅途上,耶穌講論有關離婚的教訓,並且談論到小孩與屬靈權利的問題(十1-16)。這時候,耶穌遇到一名年輕的財主(17-22節),再一次帶出有關門徒代價的教訓(23-31節)。當耶穌第三次預言受死時(32-34節),門徒的回應又是自私的行徑;這次雅各和約翰發出了極具野心的要求(35-40節),其他門徒對此事甚為惱怒。主再次責備他們,祂自己來到世間,也不是要受人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41-45節)。這段的結束回應它的開始;另外一個住在耶利哥城,名叫巴底買的瞎子得醫治(46-52節)。

最後的工作(十一1至十三37)

  這段很自然地又分成3個平衡的小段。第一小段(十一1-26)包括3件事件:榮耀進城,咒詛無花果樹和潔淨聖殿。第二小段(十一27至十二44)尤其重要,因為耶穌在這裏與猶太領袖有一連串的爭論。所爭論的題目包括:耶穌權柄的來源(十一27-33),凶惡園戶的比喻(十二1-12),納稅給該撒的合法性(十二13-17),撒都該人不信復活(十二18-27),最大的誡命(十二28-34),以及大衛子孫的問題(十二35-37)。這小段以防備文士的警告和寡婦奉獻的故事來結束(十二38-44)。第三小段(第十三章)全是在橄欖山上的訓言,包括預言聖殿被毀(1、2節),預言災難(3-8節)、逼迫(9-20節)、假先知(21-23節)和最後的結局(24-27節)。這訓詞以勸勉門徒多方儆醒作結束(28-37節)。

受難的敘述(十四1至十五47)

  這最後的段落以祭司和文士設計謀害耶穌為開始(十四1、2)。這段可以分作兩小段。第一小段所敘述的事件是耶穌受審的序曲(3-52節),包括耶穌受膏(3-9節),猶大出賣主(10、11節),最後晚餐及相關事件(12-31節),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32-42節),以及耶穌被捕(43-52節)。第二小段敘述耶穌在猶太人面前受審(53-65節),彼得不認主(66-72節),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十五1-15),釘十字架(16-41節),以及埋葬等(42-47節)。

宣告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消息(十六1-8)

  這福音書的結束,既神祕又榮耀,它宣告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消息(十六1-8)。最早期的希臘文抄本(也公認為最可靠的抄本)在第8節便完結了,但大部分抄本卻把描述耶穌向門徒顯現那12節經文包括在內。

  歷來的詮釋方法最早期的傳統最早期的見證來自帕皮亞(約主後60-130),他寫了好幾部有關耶穌教訓的註釋書,在書中引述了好幾種從「長老約翰」(可能就是使徒約翰,但不能確定)而來的傳統說法。帕皮亞指出:「長老也這樣說:『馬可作了彼得的譯員,又把彼得記憶所及,一切有關主所說所行的都記錄下來,雖然他的記錄並非按著次序,卻十分準確。』」(引述自第四世紀該撒利亞優西比烏的著作《教會史》3.39.15)。我們無須懷疑這句話的可信性;馬可幾乎可以肯定就是使徒行傳十二章12節提及的約翰馬可(參彼前五13)。他是彼得的門徒,而馬可福音的寫成,起碼有些部分是靠賴使徒彼得的憶述而寫成的。然而,這一點並不足以說明馬可福音的特色。例如,帕皮亞的評論提到這福音書「並非按著次序」,指出馬可並不是要寫一本按年代記述的傳記。此外,帕皮亞又補充說(帕皮亞的話含糊,這是後人對他話語的一種解釋),馬可(或彼得?)修正這些資料以適應他當時教導上的需要,因此,任何不準確的地方都歸罪馬可身上。最早期的基督徒遇到幾卷福音書有不協調的記載時,似乎都以馬可的寫作目的和背景來解釋。

  第二、三、四世紀基督徒作者的論調似乎都以帕皮亞的見證為依歸,但他們所提供的其他資料也有個別的價值。例如,有一份較早期的文獻(日期不能確定),通稱為「反馬吉安緒論」,其中確定此書是馬可於彼得死後(六十年代中期),在義大利完成的。許多學者都認為這見證是可靠的。但馬可在彼得殉道前寫馬可福音的說法,仍不可就此完全抹煞。

  一般來說,早期的作者傾向強調彼得的貢獻,而漠視馬可採用其他資料的可能性。

  16個世紀以來不明確的立場馬可既然是記錄了最傑出的使徒的見證,他的福音書應該在教會中極受歡迎才是。但事實上,早期基督徒似乎很少留意這本書。根據遂特的說法,早期教父對馬可福音的獨特價值,並未能下一個清楚的評核。此外,在首5個世紀中,許多人為其他福音書作註釋,卻沒有一人為馬可福音作註釋。

  不過,這情況是不難理解的。除非要為符類福音(馬太、馬可、路加)作仔細的對照,否則馬可福音的資料全都可以在其他兩卷書中找到。馬太和路加不單有馬可所記載的事蹟,而且還有許多耶穌的教訓,既然這樣,何不選用這兩卷福音書呢?(尤其是馬太,因它詳盡地記錄了登山寶訓。)極具影響力的神學家奧古斯丁(354-430)沒有留意到當馬太和馬可記載相同的事蹟時,馬可往往有較「詳細」的敘述,所以他主張,馬可只是馬太福音的簡本而已!(馬太是使徒,較被重視。)其實,奧古斯丁忽略了馬可的資料也是來自一個使徒(彼得);顯然奧古斯丁的見解並不符合事實,但也被默默地接受了。因此,整個中世紀,甚至步入近代,馬可福音在基督教會中,都只佔有次要的地位。這態度與現代學者極其重視馬可福音的事實,成了強烈的對比。

  馬可福音能列入基督教正典中是蒙神的保守,這是一件值得留意的事情。早期基督徒注重教義上的訓練,登山寶訓是他們訓練的一個重點。基於這需要,他們便不會認為馬可福音有甚麼吸引之處。我們可以想象,他們當時一定考慮到是否需要把馬可福音列入正典中,因為馬可福音的資料皆可在其他福音書中找到(況且,那些對數字象徵學有興趣的人也許感到「三福音」更吸引)。然而,事實上從未有正統的基督徒反對把馬可福音列入新約中,它與彼得的密切關係無疑是一個因素。奇怪的是,現今的基督徒(與聖經事件已有許多世紀的距離)在考究歷史和釋經時,把馬可福音放在一個無可置疑的重要地位上。這卷似乎對早期教會無用的(至少是在實際用途上)福音書,對我們來說卻又極其重要。這轉變該如何解釋呢?十九世紀:馬可先存論拉赫曼(1793-1851)在1835年所發表的一篇文章裏,提出一個理論說,符類福音雖然看似不同,但若將馬可與其餘兩卷書相比,就顯出它們其實十分相似;他的結論是,馬太和路加其實是跟從馬可的敘述次序。從這論點,不難作再進一步推論,而歸納出馬可是最早完成的符類福音;更重要的結論是,馬太和路加原是取材於馬可的。有些當代的學者認為拉氏這資料可以有不同的解釋,但馬可先存這論調仍然是普遍被接納的。再者,作研究的學者已嘗試研究在馬可以前,是否已經有福音書這類形式的文獻,但看來馬可福音是一部創新的作品──他創立了一種新的文學體裁,是這位平實不浮誇的作者一種極高的寫作造詣。

  我們需要知道,這理論是在福音傳統的可信性受到嚴重考驗時產生的。當時急進的學者懷疑我們到底認識「歷史上的耶穌」有多少。然而,現在馬可作為馬太和路加的寫作基礎已被看為極有可能──實際上,在十九世紀末,這已被視為可以肯定的事實──這可能性把馬可福音提升到學術研究的領域,成為基督教最基本的歷史文獻。不過,有趣的是,對馬可福音的歷史價值感到興奮的不是保守派的學者(許多仍繼續支持馬太先存的觀點),而是早期的自由派學者,馬可被視為以非超自然和心理的立場來描述耶穌。然而,明顯可見,後來自由派給馬可福音的詮釋,卻歪曲了這福音書的原意。

  二十世紀:懷疑論的復甦十九世紀非福音派學者在證明歷史中的耶穌一事上失敗後,帶來了一個不幸的後果。二十世紀的學者並沒有否定馬可先存論,卻試圖證明,即使是馬可福音,也不能嚴格地被視為一本歷史文獻。學者中最具影響力的首推威列得(1859-1906),他在1901年出版了一本書,強調所謂「彌賽亞祕密」在馬可福音的構思中之重要性。威氏指出,耶穌在公開傳道時沒有被公認為彌賽亞,早期基督徒為此事感到不愜意;在威氏心目中,耶穌本身並沒有彌賽亞的意識,所以他認為馬可虛構了以下的解釋:群眾在耶穌復活前沒有認出耶穌是彌賽亞,是因為耶穌自己吩咐門徒不要將此事張揚出去。雖然威氏這解釋沒有得到普遍的接受,但不少學者,尤其是德國學者,都被他說服,認為再不可以視馬可福音為一本純歷史性的書。

  在這情況下,德國學術界創立了一種新的研究方法,稱為形式評鑑學。根據這方法,學者著眼於福音書敘述中較小段、個別的單元。形式評鑑學者假設福音書中的故事和教訓在傳統中採取了一定的「形式」,在第一世紀時,流傳的媒介多是靠口傳,而且當時信徒必定是按他們環境的需要而「編寫」這些故事。因此,形式評鑑學的任務,就是找出每一個經文單元究竟是怎樣發展成形,才記錄在福音書上。這方法對那些承認馬可福音的歷史性的學者也非常有用。可惜的是,形式評鑑學發展至1920年代,學者強調各經文單元是任意改編組合,然後放置在福音書中的。換句話說,馬可福音的歷史性被認為是不可靠的。一些急進的形式評鑑學者,特別是布特曼(1884-1976),指出不單是福音書的年代,就是個別事蹟的記載,也是不可靠的。布特曼認為福音書代表早期基督徒的觀點,多於耶穌本身的所言所行。當代學術觀點:馬可的神學在某方面,形式評鑑學(以及探討馬可的資料來源所用更廣的方法)仍然為大部分新約學者所用。然而,從1950年代初期開始,形式評鑑學單獨使用時之不足,已愈益明顯。過分關注各個獨立的故事,把這些故事抽離上下文,就把福音書作者看成了平凡的傳統收集者。因此,新約學術界把注意力轉向,視福音書為一些文學作品,嘗試找出作者寫作的神學目的。這個早已在威列得和其他學者心裏萌芽的新方法,稱為編輯評鑑學。

  應用編輯評鑑學來研究馬可福音的先鋒人物是馬克遜。他在1956年出版的《佈道家馬可》一書中,指出馬可必定是被某種原動力或神學因素所推使,而把那些為形式評鑑學所分割了的獨立傳統故事組合協調成書(明顯地,編輯評鑑學家並不排斥形式評鑑學──他們是在形式評鑑學的基礎上建造上去的)。

  馬克遜分析所得的馬可神學並未得到廣泛認同,但他確為後來的研究定立了方向。可惜馬克遜和主要的編輯評鑑學家一般都認為福音書作者既就其神學目的而寫作,其作品的歷史價值就被降低了。這假設是不對的。1944年,福音派學者史頓侯斯指出,根據現今的歷史定義來看,馬可福音不算是一卷單純記錄歷史的傳記,因為作者基本上是一位佈道家,負責傳揚和解釋福音信息。雖然如此,史頓侯斯卻堅持馬可的神學也「包括」了它在歷史上的真實性,因此,「人不能單看馬可在信仰上的大前提,而指摘他的記載不符合歷史事實」。

  現今學者仍在討論馬可信息中的各個層面。為甚麼馬可好像特別強調神蹟性的故事?這些事蹟是否反映了馬可本身的基督觀;還是馬可藉著這些故事,否定那些過分強調神蹟的異端?馬可的信息與保羅那獨特的神學觀點有何關係?我們又能否從社會學的角度去分析那個促成這卷福音書形成的社群?雖然這些討論都還沒有確實的答案,但學者的辯論確提供了寶貴的洞見,使我們對馬可福音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作者、寫作年代、地點

  聖經雖沒有告訴我們馬可福音的作者是誰,也沒有提供寫作年份和地點的資料。但如何解釋這卷(或任何一卷)聖經,在很多情形下是視乎我們能否把它放在適切的歷史背景中。

  那麼,我們怎能確定這些資料呢?我們可以有兩種證據,就是外證與內證。外證包含古代文獻中所有關於馬可福音的明確資料;內證指一些可從福音書本身的特徵推尋而得的歷史資料。

  明顯地,一般人皆認為外證比內證客觀;特別是後者需要對經文先有相當的闡釋。然而,我們不應強調這個差異。一方面,當我們評定一些外證,如帕皮亞的見證,必也摻入一些「主觀」成分。另一方面,基於內證而產生的理論,有時,它的說服能力之大遠超過外證的價值。到底兩種資料的比重如何分配,學者仍未有一致的意見。

  從下面的例子中,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這方法論上的困難。

  一位近代出色的解經家祈侯活主張馬可福音是南敘利亞一個「啟示文學群體」於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前不久寫成的。

  無可否認,這理論並沒有外證支持,但祈氏認為在他分析馬可福音的內容和特色之後,就不得不棄掉帕皮亞的見證。

  雖然祈氏的見解在時間的考驗之下,仍有可能贏取普世學術界的支持;然而,純粹基於內證的理論往往不能成立。事實上,既然有那麼多有關馬可的不同見解,可見單從福音書本身得來的資料並不夠明確,不足以確定事實。因此,認真地考慮外證才合理。若內證與這外證相衝突,我們只好承認無知。但內證若支持這外證,最低限度並沒有與之相衝突,則帕皮亞的見證已可被肯定;況且它也不像是捏造的(假的傳統大可推舉一個更知名的人物為這福音書的作者)。

  首先,帕皮亞並沒有明確指出馬可福音的寫作時間。有少數學者認為馬可福音的寫作年份是靠近主後70年之後。另一群少數的學者則基於一份最近在昆蘭發現的蒲草殘篇,主張寫作年份為第一世紀四十年代。(據何西奧可勒根的見解,這份主後50年的殘篇就是馬可福音六章52至53節。可惜的是,這殘篇只有20個字母,而且有一半是看不清楚的,因此大部分學者並未敢接受他的看法。)有很大部分的學者把馬可的寫作年份定於第一世紀六十年代,而保守派則通常喜歡定在六十年代早期。他們為何作此選擇呢?若馬可先存論是可信的,則明顯地,馬可應寫於路加之前;保守派學者一般認為路加的寫作年份約為主後62年,所以馬可必須寫於主後60年或61年。這個推論雖然很強,但卻不是決定性的。第一,路加的寫作日期還不能完全確定。第二,馬太和路加以馬可為參考資料的假設,雖然為大部分學者所採用,但畢竟仍是一項假設,況且有一部分學者強烈反對這說法。第三,有一個第二世紀的傳統(參看上文)主張馬可福音是寫於彼得殉道之後,那就是說不會在主後64年之前。第四,根據一個有力的見證(見下文),馬可福音寫作的時候,尼祿王的迫害(主後64)已經開始了。(根據另一個有關背景的見解,馬可是寫於主後66年,猶太人的革命開始之後。)因此,第一世紀六十年代早期的說法雖然仍有可能,卻不必一定接受。

  至於馬可福音的作者問題,學者似乎沒有否定帕皮亞的理由,即馬可(毫無疑問是使徒行傳十二章12節的約翰馬可)寫下彼得憶述的事情,然後以此為寫作馬可福音的根據。有些學者指出馬可福音中的地理位置有不準確之處(譬如我們不能確定大瑪努他的位置,可八10),一個像馬可這樣的耶路撒冷本地人,應該提供更可靠的資料。不過,馬可福音雖然確有地誌上的問題,但也不應被評為不準確(後世不認識大瑪努他這地方不能就指稱這地並不存在)。況且,書中其他地方(例:十四54、66、68)留給人的印象,是馬可對當地的地理環境細節十分熟悉。許多學者都可提供片斷的資料,支持彼得是本書的資料來源;彼得的岳母得醫治就是一個例子(一30、31)。總而言之,馬可書內雖然沒有證明帕皮亞的傳統見證,但也沒有與它相違。上一代幾乎人人都接受帕皮亞的見證,現代這情況已有了一些改變,但那些對這傳統抱懷疑態度的學者,也承認它有可能是真確的。

  談到本書的寫作地點,就更困難了。自從第二世紀以來,傳統的見解接受了帕皮亞所引伸的說法,認為馬可福音是寫於羅馬。雖然也有些學者提出其他可能的地點,例如加利利和安提阿,卻不能提供可靠的證據來支持。馬可確實在羅馬住了一段時間;而書中的特色(例:希臘文的拉丁化,和刻意解釋猶太傳統,在七3、4可見)雖然不能證明甚麼,但卻十分符合本書寫於羅馬的說法。此外,還有一個頗具說服力的觀點,就是本書寫成的背景可能正值羅馬基督徒受迫害的時候。

背景、寫作目的、神學

  從釋經法的觀點看,沒有甚麼比勾畫馬可福音全景的任務更重要。然而在勾畫全圖之前,似乎應先解決一些細節的釋經問題(在某程度上這是需要的),不過任何一卷書中細節的意義,都在乎它與全文的關係。意思就是,我們必須常在這兩方面保持平衡:我們要在全文的亮光中闡釋細節,又因應細節的解釋去更正對全文的看法。然而,有誰能確定本書的寫作動機和目的呢?或許在此需要先指出,沒有任何一種解釋可以滿意地包羅所有的例證;另一方面,縱使最乏說服力的解釋,也可能提供一些有價值的見解。例如,上述曾經略提到一個觀點,說馬可當時可能正在對抗一個異端學派;那學派強調耶穌的神蹟,並且視祂純粹為一個行異能的神人。雖然這觀點發表時並未獲得普遍認同,但有好些學者確視馬可福音為一本更正某些神學思想的書。認為馬可與保羅有密切關係的學者馬雷夫指出,馬可這位佈道家要反對某些異端教派,因為他們歪曲了保羅的信息,單單強調基督屬天的形象(可與保羅在歌羅西書中針對異端的觀念作一比較)。正如馬氏所說,為了回應這些背離正道的異端,馬可強調「耶穌在世似乎矛盾的生活;時而受苦,時而得平反」。縱然有人認為這構思只是空想而已,但可能仍有它可取之處。

  正如上文曾說過,祈侯活把重點放在馬可的啟示文學背景上。

  祈氏與其他學者把主後66年猶太人的革命與這觀點連繫在一起,但我們不一定要把經文與這歷史事件作任何聯繫,才可細味馬可福音十三章(主耶穌對將來啟示的訓言)對逼迫中的初期讀者的重要性。

  要把馬可福音的背景重建,最滿意的做法可能是看這福音書與第一世紀六十年代中期尼祿王的迫害有關;舉個例來說,馬可是在眾福音書中唯一詳細記載耶穌被催促至曠野後,與猛獸同處的(一13)。據凌威廉的意見,這細節「對那些在鬥獸場中,無助地面對著猛獸的信徒來說,有著特殊的意義」。這說法雖然不無困難,但也為許多資料提供合理的解釋。首先,這說法與有力的傳統──指馬可福音寫於羅馬──相符合。第二,馬可針對那些正受逼迫的信徒而說,所以他在書中很快就提到約翰的下監和一些其他的細節。第三,馬可強調作門徒的代價。基督徒面對逼迫時,總想把作門徒的要求放鬆一點(四17、19)。第四,或許在這裏也該重提馬雷夫的觀點。他認為迫害會使基督徒容易接受幻影說(這說法強調基督只有神性,既然這樣,門徒就無需受苦了)。正因為這原因,馬可的回應就是強調耶穌的人性,而祂的人性特別在受苦的事件中表明出來。第五,明白了這背景,我們就瞭解主在第十三章的啟示信息的重要性,是要鼓勵門徒;在他們受逼迫試煉時,提醒他們將來必要得著榮耀。最後,馬可特別關心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問題,這正符合羅馬異教充斥的環境,受苦的基督徒決不會忘記他們身處的不信群體。既有這特殊的傳福音任務,馬可就向他的讀者保證──耶穌真是神的兒子;就是羅馬的百夫長也開始認識這真理(十五39)。